上海,一男子去世后,其两位姐姐通过公证分了他的部分遗产,不料,男子二姐的儿子在整

静听心雨 2025-10-20 19:14:17

上海,一男子去世后,其两位姐姐通过公证分了他的部分遗产,不料,男子二姐的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男子留下的遗嘱,内容是将房子和财产全部留给这位外甥,但是遗嘱却写错外甥名字,于是外甥立即联系了大姨表示要求继承遗产,而大姨拒绝退财产,外甥见协商无果,便将大姨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张先生生前没结婚,也没孩子,父母又早已去世,家里能继承他的就只有两个姐姐。 2022年5月19日,他因病离世,两个姐姐拿着户口本、公证书,跑到公证处把房子、存款、股票、邮票等东西分了公证,自己先“瓜分”了部分遗产。 到了2023年3月11日,这事儿本来以为尘埃落定,可二姐的儿子李炯在家里翻箱倒柜,忽然翻出一封遗嘱。 遗嘱里写得明明白白:“在我故世后,一套房子以及银行存单、股票、邮票所有一切,由大外孙李烔继承,其它人一概无权干涉。 遗嘱人:XXX。二0二年四月五日。” 李炯一看表示:“天哪,这不就是说给我的吗?” 他从小跟张先生感情好,赶紧在3月13日把这段话和照片发给两个姨妈,并说自己接受遗赠。 可大姐一看,不乐意了:“你看看,这遗嘱写的哪里是‘外甥’,写的是‘外孙’,还能把名字‘李炯’写成‘李烔’,日期也写得乱七八糟,这东西哪能算数? 而且你这么晚才说,人家法定60天内都没反应哎。 二姐附和,俩人死活不肯退财。 李炯无奈,只好把大姐告上法院。 一审在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官掂量着看:首先,这份遗嘱是亲笔书写、签名,又有年月日(虽然数字有瑕疵),基本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的自书遗嘱要件。 其次,张先生底子不太好,文化程度有限,在上海话里“外甥”“外孙”一个音,写错人名、多写一笔漏一笔,属于小毛病。 再加上张先生名下只有这一个姓李的外甥,市面上找不出第二个“李炯”或“李烔”来对号。 最后,看房产在2020年1月23日才办的产权登记,那么“二0二年四月五日”肯定是2020年以后的手笔。 至于接受遗赠的事,李炯在3月11日发现后两天通知了两位姐姐,完全没超60天的《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 法院还没发现有胁迫、伪造的线索,就认定遗嘱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把财产给李炯。 一审宣判:遗嘱有效,全部遗产都归李炯;张大姐要把分走的那部分退回来,否则就是不当得利。 张大姐不服又上了诉,二审法院也同样驳回了她的请求。 法官最后还专门提醒一句:自书遗嘱就算错别字、日期写得不全,只要能凭别的证据看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法院一般不会因小失大;受遗赠人只要在知道遗嘱后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就享有继承权。 这场“笔误大战”到这里就算落幕,两个姐姐眼下得赶紧把已经拿走的那块儿退回李炯手里。 所以,别小看这些错别字,法律可是一点都不糊涂。 总之,不要贪图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毕竟书面遗嘱是有法律效应的,法律会根据事实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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