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没想到,这场看似“酒店失职”的意外,反转会来得这么快。 事情发生在云南腾

我本诚然 2025-10-17 06:55:30

谁也没想到,这场看似“酒店失职”的意外,反转会来得这么快。 事情发生在云南腾冲的一家酒店,57岁的邓大妈刚和女儿泡完温泉,回房换了酒店的一次性拖鞋,就因为耳朵进水要去卫生间拿棉签[__LINK_ICON]。可脚刚迈进去,就被湿滑的地面滑得踉跄,她急忙伸手抓门把手和浴室门稳住身体,人没摔着,左手腕上的玉镯却狠狠撞在玻璃门上,断成了几截。 “这镯子值100万!”邓大妈一口咬定是酒店的责任,理由摆了一箩筐:浴室玻璃门关不严导致地面积水,卫生间门口有斜坡还没提示,拖鞋防滑性也差[__LINK_ICON]。协商不成,她直接把酒店告上法庭,不仅要100万玉镯赔偿,还追加5万精神损失费,总共索赔105万。 酒店这边却气不打一处来,拿出的证据句句在理:一次性拖鞋上明明白白写着“禁止穿入浴室”,浴室内贴了防滑警示,卫生间还配了专用防滑地巾。更关键的是,酒店质疑:事发第二天才报警,玉镯是不是在这摔的没法核实;所谓“百万价值”只有口头说法,连购置凭证和鉴定报告都拿不出[__LINK_ICON]。 法院的勘查和判决,彻底戳破了这场索赔的不合理性。现场检查发现,浴室玻璃门能关严,正常使用不会积水;门口的小斜坡也不足以导致滑倒,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__LINK_ICON]。而邓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沐浴后地面湿滑,还故意穿非防滑拖鞋进入危险区域,过错完全在自身。 最终法院不仅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还判她承担5750元的诉讼费[__LINK_ICON]。邓大妈不服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等于把“责任自负”四个字钉得死死的。 其实这事戳中了很多人的心声:《民法典》确实规定酒店要尽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不是“万能兜底符”。就像有网友说的,总不能自己无视警示犯了错,却让别人为天价损失买单。你觉得法院这判决够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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