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男子发现妻子3年前与某男有私情后,妻子表示回归家庭,可他觉得仍未断绝往

小栗子看法 2025-10-14 20:58:03

湖北潜江,男子发现妻子3年前与某男有私情后,妻子表示回归家庭,可他觉得仍未断绝往来,男子怒火中烧,于是,他尾随某男,并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刀,在关键时刻,他感觉肚子有些饿,决定吃饱最后一顿饭再动手。谁知,他的一切行为妻子发现,报了警,他一根毫毛未动人家,自己反倒进去了! 黄某自从知道妻子鲜某背叛了自己与婚姻,心里就无比的难受,妻子答应他会回归家庭,仍会好好过日子。 可他发现他们虽表面断绝,背地里还有来往。背叛如一根刺,扎在他的婚姻与尊严里。让他的怒火无法控制地燃烧起来。 黄某与鲜某结婚多年,生活安稳平静,日子也算温馨幸福。 然而从3年前起,他发现妻子脾气渐长,动不动发火,跟他说话没好气,也没好脸色,黄某觉得女人就爱耍性子,没在意。 慢慢地他习惯了妻子的吆五喝六,指手画脚,可谁知,鲜某越来越随心所欲,想走就走,有时夜不归宿。 这也太不把自家老爷们当回事了!黄某暗中勘察才发现,鲜某从2019年认识了邹某到2021年,他们已成了情 人关系! 这下他如梦方醒,怪不得妻子这几年这么能作,处处看不上自己,连碰都不让他碰,原来如此啊! 在证据面前,鲜某一切坦白并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与邹某断绝关系,跟黄某好好过日子。 黄某也不想家就这样支离破碎,孩子缺爹少妈的,于是原谅了妻子,希望她回归家庭。 有了那段过往,黄某对妻子多了些戒备心,而让他愤怒的是,他们之间根本没断,还是偷摸地来往,这让他如吃了苍蝇一样难受! 2024年11月的一天,他与妻子大吵一架破门而出,怒火与耻辱让他失去了理智,他鬼使神差地寻觅邹某的行踪。 他从某驾校尾随邹某至一商业广场,邹某从车内出来并上楼后,黄某便前往超市购买了15元一把不锈钢刀。 既然你不让我好过,那咱们就都别好过!他决定等邹某下楼,与他来个了断。 正在这时,他突然感到肚子饿,于是他又决定先吃饱了再动手,不能做个饿死鬼。 他买了一份肥肠炒面,想好好品尝人生中最后一餐饭,然后就与仇人同归于尽。 他吃完饭再去找邹某,发现他车不见了,没过多久,他却接到了民警打来的电话,让他来派出所投案自首! 原来,鲜某与黄某争吵后,发现他行为怪异,就暗中跟随他,发现他尾随邹某并买了刀,怕他情绪失控伤害邹某,便打了报警电话。 黄某被传唤到派出所,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买刀预行凶报复的想法。 而鲜某表示,从丈夫发现她出轨后,与邹某再无联系,是黄某疑神疑鬼,没完没了。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某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理由是黄某因情感纠纷,尾随邹某并购买不锈钢刀企图杀害他。 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邹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杀人工具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了实施杀人犯罪,购买了不锈钢刀,这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的行为。同时,他还尾随邹某至商业广场,为实施杀人行为制造条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但由于其妻子报警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黄某尚未着手实施杀害邹某的行为,没有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 黄某未对邹某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系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取得邹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虽黄某是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前往派出所,但在案证据表明黄某前往公安机关的目的不是为了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 而是为了继续杀害邹某,只是因为邹某不在派出所而未得逞,其主观上仍具有杀人的故意,且其当庭无正当理由翻供,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所以法院不认定其构成自首。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有人说,潘金莲拿起法律武器把武大郎送进去了! 这男子一生最不幸的是找了一个渣女人,不但给他戴了绿帽子,还把他送进了监狱。 有人说,邹某本来还有活命机会,这一判刑,1年后黄某出狱就没机会了。 还有人说,坐1年多的牢比较好,可以冷静下来。不然他自己可能还是会送命,去杀 害对方,不排除一时愤悢会杀女人,那就是3条命。 1年多的牢坐下来,人就不会走极端。人生一世,保住生命,过好安稳日子比什么都重要! 您觉得黄某被判一年多有期徒刑,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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