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要陪同患癌父亲手术,发信息跟总经理请假7天,总经理没回消息,男子又

小栗子看法 2025-10-14 21:49:36

湖北武汉,男子要陪同患癌父亲手术,发信息跟总经理请假7天,总经理没回消息,男子又打电话请假。男子返岗后就被告知不用再负责采购工作,并被移出采购群,没过多久公司以旷工为由将男子辞退。男子申请劳动仲裁获赔偿,公司不服起诉拒绝支付赔偿,法院判决意料之中。 王先生在2021年10月入职某建筑公司,担任采购专员的工作。在工作上,王先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不偷懒懈怠。 在生活上王先生也同样如此,哪怕面对患癌的父亲,也从未有过半句怨言,因为他知道,身为独生子的他,在父母生病的时候,只能依靠他一个人,他得撑起一个家。 在2024年初,王先生的父亲被确诊为肝癌晚期,需要住院治疗。王先生一边要忙于工作,一边还要照顾生病的父亲,实在是疲累。 但即便如此,王先生也从未耽误过工作,只不过请假的次数要多了很多。 3月15日,医生告知王先生,他的父亲可以进行最后一次手术了。父亲的手术,王先生肯定要陪伴在身边,于是当天晚上就跟总经理发了信息,要请假7天。 因王先生是家中独子,家里也没有其他亲戚可以帮忙照看父亲的,所以只能是他去陪同父亲做最后一次手术。 为了不耽误工作,王先生还在信息里汇报了工作安排和进度,但却迟迟没有得到总经理李先生的回应。 王先生担心总经理忙着看不到消息,又给李先生打去电话,口头跟李先生请了假,得到了批准。 王先生的父亲手术很顺利,经过一周的照顾后,王先生在3月28日返回工作岗位上班。 可刚上班王先生就收到一条消息:因王先生3月16日起一直没到岗工作,即日起就不再负责采购工作,工作交接给其他人处理,然后王先生就被移除公司相关项目的微信群。 王先生觉得很纳闷,自己明明在3月15日跟领导请过假,而且领导没回应还打过电话,能不能是领导把请假的事忘了跟人事说明。 于是王先生就找到人事,希望能把请假的事情再解释一遍。岂料人事却表示从未收到过王先生的请假申请,总经理李先生也从未交代过任何关于王先生的事情。 王先生找到李先生质问原因,李先生根本就不记得王先生有请过假,而且自己也没有同意过,有信息作为凭证。 李先生的确没有回复王先生请假的信息,但是口头的请假就不算请假吗?就是因为王先生没有进行录音,所以就不算请假吗? 没过2天,王先生就以未经请假擅自旷工为由被辞退,认为从3月16日到28日期间无辜缺勤,违反劳动纪律,因此辞退,且没有任何补偿金。 公司还特别强调称,因没有同意王先生的请假申请,所以就没有通知返岗。 王先生认为公司辞退他不合理,他有口头请假,且父亲病情危急,来不及履行人事请销假的手续。 王先生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要支付王先生经济赔偿金及工资差额。 公司不服裁决,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拒绝支付赔偿金以及年休假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王先生向劳动仲裁做了申请,并得到了支持,公司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并对王先生未休的年假给予工资差额的补偿。 王先生自从入职建筑公司以来,几乎就没有休过年假,而公司也从没有针对未休的年假有过任何补偿,因此王先生要求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差额。 王先生是因为私人原因请假,且为口头请假,没有履行正规的请销假流程。但由于事发突然,且父亲的病情告急,所以只能跟总经理口头请假,不应属于旷工的情形。 所以王先生认为公司以未经批准擅自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赔偿。 公司则辩称,因公司的工作业务的特殊,过年的假期较长,年休假是跟春节期间统一进行的安排休假,不存在有未休假的情况,所以不需要给予工资差额。 王先生只是通过微信进行请假,并没有批准,就属于擅自旷工的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通过微信向总经理请假,是因为其父亲癌症住院急需手术。公司应考虑到请假的紧迫性和合理性等因素,应体恤员工的特殊困难。 公司表示没有准许王先生的请假请求,但同样也没有拒绝王先生的请假请求,且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告知王先生请假审理流程,或在请假期间提醒其返岗。 所以法院认为,公司解除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赔付经济赔偿金。 最终经核算,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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