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石先生的手机店设了免费充电区,10月4日却遇上“糟心事”:一行四人在此充电半

笔尖下说法 2025-10-08 23:01:04

烟台石先生的手机店设了免费充电区,10月4日却遇上“糟心事”:一行四人在此充电半小时,黑衣男子趁店主忙时扯断两根数据线,白衣女子还把口香糖粘在沙发缝里。石先生报警后发现黑衣男是哈尔滨人已离烟,电话对质对方还装傻挂电话,因涉案金额小仅能行政立案。石先生直言“不要赔偿要道歉”,这事曝光后,网友纷纷为店主抱不平,也有人吐槽“免费服务反而遭报复”。本文梳理事件细节,解析法律层面的处理依据,看看这种“小动作”到底该怎么管。 一、事件还原:免费充电遭“报复”?半小时干了两件糟心事 石先生开手机店时,特意在店里设了免费充电区,想着方便顾客,没成想反而给自己添了堵。 10月4日,店里来了一行四人,穿着挺干净利索,进店后就去免费充电区充电,这一待就是半小时。期间,黑衣男子突然站起来在店里转悠,表面看是看产品,实际上眼睛一直瞟着石先生——当时石先生正低头忙工作,没注意到他的小动作。 等石先生没动静,黑衣男子立马回到座位,先拿起一根数据线假装用,接着突然用力扯断;还没完,他又拿起旁边另一根,一下下扯得粉碎,那架势看着还挺“解气”。更让人膈应的是,同行的白衣女子离开前,顺手把嚼过的口香糖粘进了沙发缝里,清理都不好清理。 石先生后来调监控才发现这些事,他纳闷极了:“半小时里我跟他们一句话都没说,没冲突没矛盾,怎么就这么搞破坏?”数据线虽不值钱,但这种“拿了方便还搞破坏”的行为,让他气得晚上都睡不着。 二、法律拆解:金额小就管不了?这些规定要搞懂 石先生报警后,得到的回复是“涉案金额小,够不上追逃,只能行政立案”,不少网友疑惑:“难道破坏东西只要不贵,就可以随便来?”其实不是,这里面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咱们掰开了说。 1. 先定性:黑衣男、白衣女的行为算啥? 从法律角度看,两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和“寻衅滋事”。 故意损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黑衣男扯断数据线,本质就是故意毁了石先生的东西,哪怕数据线便宜,也符合这条规定。 寻衅滋事:白衣女粘口香糖、黑衣男扯线,都是“没事找事”,扰乱店家正常经营秩序,也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的情形——哪怕没造成重大损失,只要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就可被处罚。 2. 为啥“够不上追逃”?金额和情节是关键 很多人不解“为啥不能追逃黑衣男”,核心原因有两个: 金额未达刑事标准:要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犯罪),需要损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或多次损毁、纠集多人损毁等严重情节。数据线显然没到这个金额,所以不能按刑事案件追逃。 行政案件的管辖限制:行政案件(比如治安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黑衣男已离开烟台回哈尔滨,跨地区调查需要两地警方协作,且因涉案金额小,优先通过行政立案后的协调处理,而非直接追逃。 3. 石先生要“道歉”,法律上能支持吗? 石先生说“不要赔偿要道歉”,从法律层面,他确实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赔礼道歉”就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哪怕对方远在哈尔滨,石先生也能通过警方协调,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黑衣男、白衣女书面或口头道歉。 三、网友吵翻:免费服务该不该“惯着”这种人? 这事一曝光,评论区直接炸了,大家的观点特别鲜明,基本分成两派: 1. 共情店主派:“好心遭雷劈,必须揪出来道歉!” 大部分网友都站石先生这边,觉得这种行为太气人: “店主好心设免费充电区,结果换来扯线粘口香糖,这不是白眼狼吗?哪怕线不值钱,态度也得有吧!” “黑衣男还装傻挂电话,明显是心虚,要是人人都这样,以后谁还敢提供免费服务?必须让他公开道歉!” “警察说金额小,但这种‘小动作’恶心人啊,能不能管管?至少得让他把数据线钱赔了,再把口香糖清理干净!” 2. 理性反思派:“免费服务也要有‘规矩’,别惯坏了人” 也有网友从“管理”角度提建议,觉得店家可以提前规避风险: “不是替坏人说话,但免费充电区可以贴个提示,比如‘请爱护设备,损坏需赔偿’,先把规矩摆出来,总比事后生气强。” “现在有些人就觉得‘免费的不占白不占,坏了也不用赔’,其实店家可以装个显眼的监控,让想搞破坏的人有点顾忌。” “虽然金额小,但这种行为不能惯着,哪怕报警后只能立案,也得让对方知道‘搞破坏会有记录’,不然下次还敢犯。”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是石先生,会坚持要对方道歉,还是觉得“金额小没必要折腾”?你觉得店家提供免费服务时,该怎么避免遇到这种“恶意破坏”的人?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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