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万怎么就成了我背债?”河南漯河,女子在公交车站认识了一个男子,对方说可以带她一年挣一两百万,女子相信了。后来男子带着女子,以她的名义贷了40万,还让女子把房子抵押了,总共凑了一百六七十万。男子就拿着这些钱,又以女子的名义开了家公司,公司的经营项目是汽车租赁。男子让女子拿她大姑的信息去租了20辆车,放在自家公司名下,就这样开启了他们所谓的“致富之路”。 之后女子的公公生病,她去医院看望老人时,大姑发现她手机上有很多催款信息。一问才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女子本来精神上就有点问题,容易相信别人,家人平时对她都是多加防范,生怕她被人利用了,没想到这一疏忽,她就背上了这么多债。 家人急得赶紧找来调解员,想让那名男子承担责任。男子却说:“我都还了十几万了,没有让她还一分钱。”但面对大家问的“为什么不自己开公司,要以女子的名义开”,他始终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2024年的三四月份,女子在公交车站等一两个小时,车子都还没有来。这时,男子骑着电瓶车路过,女子赶紧上前拦住,想让对方载自己一程。 男子也是好心,便将女子载到了目的地,从此两人加为了好友。 男子想做大事、开公司,但手头没有钱,特地带着女子去找到赵总,对方给他出了一条路,之后他就问女子愿不愿意干。 女子非常相信男子,便同意了。 接下来,男子便带着女子去贷了40多万,签字确认都是女子在做,也就是说钱都是以女子的名义贷出来的。 这点钱还不够,起码还要100多万才能运作,他又让女子把家里的房本拿去抵押。 两者加起来有一百六七十万,差不多凑够后,他便带着女子去注册了一家公司,也是办在女子名下的。 也就是说,女子自己贷款、自己抵押房子、自己当公司法人,但实际操作权在男子手上,女子只是一个工具人。 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因为他们开的是租赁公司,现在缺的就是车。 男子让女子回去拿自己大姑的身份信息去租了20辆车,放在自家公司名下,这样他们的公司就正常营业了,接下来便可以赚钱了。 这个过程中,女子的家里人都不知道。直到女子的公公生病住院,作为儿媳妇的她赶紧去看望。 结果她的手机不停弹出信息,大姑无意间瞟了一眼,发现怎么有催款信息? 由于弟媳有精神障碍,大姑觉察到不对,直接拿过手机仔细查看,发现里面不止一条,而是无数条催款信息。 大姑知道女子有事瞒着自己,让她一一说来,要不然后果肯定很严重,到时候谁也帮不了她。 女子无奈之下,才告知大姑自己是在公交车站遇到的男子,后来对方承诺带她一年挣一两百万,她心动了,之后的一系列事情也如实交代了。 大姑气得发抖:之前你去修脚,人家说你的脚有气味,你就花了七八千;你去算个啥,几十块钱能搞定的,你要花几万。 我们一再劝你不要太相信别人,可你就是不听。现在好了,你名下背了几十万债,房子还拿去抵押,对方就是没安好心,还说带你挣钱? 最后,她们一起找到了男子,让他把事情说清楚,还拉着男子不让他走,大声斥责: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你都要骗? 男子也很郁闷,在大街上被两个女人抓住不放,心想大家看到了会怎么想? 他辩解道:再说这些款又没有让她还,都是我自己在还,现在已经还了十多万了。说着还把流水翻出来给大家看。 可关键是,大家想了解的是:你为什么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开公司,一定要用女子的名义? 男子说话闪烁其词,一直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不过大姑直接说:他就是想让弟媳去背债呗。运行得好,他就赚钱;运行不好,他拍拍屁股就走人,反正一切都是以弟媳的名义做的。 当然,男子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但很多人都能理解大姑的话,也知道这件事的危害。 男子最后很无奈,为表诚意,他签下了协议,写明经他手的所有债务由他一人承担,与女子无关。 虽然这份协议让女子和大姑稍微安心了一点,但网友们觉得:这事怎么去找调解员呢?不应该报警吗?女子本来精神有问题,根本不能当法人,这其中存不存在诈骗?只有报警,才能把事情真正解决。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2万元)即构成本罪。 男子的行为已高度涉嫌贷款诈骗:他用“一年挣一两百万”的假承诺哄骗精神易轻信的女子,让她以个人名义贷40万、抵押房产凑160多万,自己实际操控钱和公司却躲在背后,还不解释“为啥不用自己名义”,这就是借着女子的“弱点”虚构致富假象,用她的身份骗贷款、当“背锅侠”;就算签了“自己担债”的协议,也改变不了他用虚假理由让女子陷入巨额债务的事实,符合法律里“骗贷”的关键特征。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 素材:河南民生频道2025-10-6
“40多万怎么就成了我背债?”河南漯河,女子在公交车站认识了一个男子,对方说可以
胡萝卜说法
2025-10-07 10: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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