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2024年四川,一74岁老人手术出院没几天,就报名了8天的旅行团,而

悠然话史 2025-09-25 17:32:31

“冤不冤?”2024年四川,一74岁老人手术出院没几天,就报名了8天的旅行团,而且事先并未说明自己有病史!结果出发没多久,老人就忽然出现头痛,还不停呕吐!导游被吓得赶紧送大爷去医院,可大爷还是因为脑出血离世了,结果家属得知后,气冲冲地要求旅行社负责!随后还以行程安排太紧,没有第一时间救治为由,将旅行社告到法院,最终法院这样判了!网友:这就叫躺着中枪!   法院宣判后的第二天,成都某旅行社的办公室里,负责人张经理对着 “赔偿 10.6 万元、承担 25% 责任” 的判决书唉声叹气。 他手里翻着黄大爷的参团资料,薄薄几页纸里,既没有健康声明表,也没有病史备注,只有一张简单的行程确认单 —— 就是这份 “潦草” 的手续,让旅行社在这场意外中背上了责任,也让他深刻体会到 “侥幸心理” 的代价。 而此时,黄大爷的家属还在整理老人的遗物,那个他出发前特意新买的旅行包,还装着没来得及穿的换洗衣物,成了永远的遗憾。 时间回到去年 9 月底,黄大爷刚从医院做完腹部手术出院,医生反复叮嘱 “需卧床休养 1-2 个月,避免劳累和长途奔波”。可闲不住的他,出院没几天就瞒着家人,独自来到旅行社报名。 接待员小李回忆,当时黄大爷精神头很足,主动询问 “8 天九寨沟环线游” 的细节,从行程安排问到费用包含项目,聊了半个多小时,却半句没提自己刚做手术的事。 小李曾顺口问过:“大爷,您平时身体怎么样?有没有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 黄大爷摆摆手:“我身体好得很,爬楼都不用扶,你们放心安排就行。” 而按照旅行社规定,60 岁以上游客需填写《老年人旅游健康声明书》,小李却因为当天游客多、嫌麻烦,没拿给黄大爷填写,也没要求提供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就这么稀里糊涂办了手续。 10 月 28 日行程启动,这场 “隐患重重” 的旅行正式开始。 当天下午 2 点,黄大爷跟着团友坐上大巴,两个小时后到柳州火车站,接着换乘绿皮卧铺专列。据同车厢的游客说,当晚黄大爷就有点不对劲,“他说卧铺太晃睡不着,半夜起来坐着,还说有点头晕”,但他没告诉导游,只说 “老毛病,歇会儿就好”。 第二天早上到陇南后,没等休息,又上大巴坐了 3 个半小时到九寨沟,全程近 20 小时的奔波,连年轻人都觉得累,何况刚做完手术的老人。 晚饭时,黄大爷只吃了几口就放下筷子,说 “没胃口”,导游李某注意到他脸色不好,问要不要去附近诊所看看,他还是逞强:“没事,就是有点累,回房睡一觉就好。” 当晚 8 点多,悲剧终于发生。黄大爷扶着墙到导游房间求助时,已经出现剧烈头痛和呕吐症状,李某回忆:“他说话都断断续续,刚扶他坐下,就直接昏过去了。” 李某第一时间拨打了 120,当时九寨沟景区附近的乡镇医院距离酒店只有 10 分钟车程,医护人员 5 分钟就赶到了,初步检查后建议立即转往条件更好的九寨沟人民医院。 从乡镇医院到县医院的 20 分钟路程里,医护人员一直在做急救措施,可黄大爷的病情还是在恶化。 31 日,医院宣布黄大爷因大面积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诊断报告显示,“长途劳累诱发血压骤升,导致脑出血加重,与术后身体未恢复存在直接关联”。 法院审理时,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 “责任归属” 上。 家属认为,旅行社行程安排不合理,“两天赶路 18 小时,明显超出老年人承受能力”,且急救时未第一时间联系三甲医院,耽误了治疗;旅行社则辩称,黄大爷隐瞒病史是主要原因,“如果知道他刚做手术,根本不会接收他参团”。 最终法院依据《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认定旅行社未要求填写健康声明、未评估行程强度,存在过错; 同时,黄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隐瞒关键病史、忽视身体预警,需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 25% 责任,赔偿 10.6 万元。 如今,这场纠纷虽已落幕,但留下的警示却值得深思。老人想追求 “说走就走的旅行”,却忽视了身体的承受能力;旅行社想抢占老年旅游市场,却放松了安全审核的标准。 其实,老年人出游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 “量力而行”,如实告知身体状况;旅行社也该守住 “安全底线”,别让 “便利” 取代了责任 —— 毕竟,旅途的意义是看风景,而不是拿生命冒险。 信源:光明网 2025.9.23 广西74岁老人隐瞒病史跟团游,在九寨沟突发疾病去世,旅行社判赔1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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