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生下次女后,丈夫就要离婚,女子不同意,丈夫索性不回家,对家庭也不管

小栗子看法 2025-09-19 22:44:34

湖南长沙,女子生下次女后,丈夫就要离婚,女子不同意,丈夫索性不回家,对家庭也不管不问。5年后女子终于同意,双方协议离婚。离婚一年后,女子获知前夫不仅刚离婚就买豪车,还在离婚后一个月跟其他女人生下一女,可前夫在离婚协议上却说无共同财产分割。找前夫询问无果后,女子进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索要损害赔偿。 王丽自从2011年嫁给李查后,不仅为李查生下一个女儿,还把家里打理的井井有条,一点也不让李查操心。 李查同样为了三口之家努力拼搏奋斗,不仅兑现了当年的承诺买了新房,工作上也有了新的发展。 虽然都是为了小家庭在忙碌着,但是两个人经常一天都说不到几句话,眼看结婚就要7年,王丽不免焦虑起来。 都说七年之痒对女方来说影响很大,所以王丽想尽办法希望能解决两个人之间沟通少的问题。 还真的让王丽找到了办法,给七年之痒找了个解决办法,就是再要个孩子,拉近夫妻关系。 王丽对于这个孩子很是期待,但是李查却一点也看不出来高兴,反而还有点忧愁的感觉。 王丽只当李查是不知道怎么面对新的生命,并没有在意李查的异象,一门心思等待着二胎的降临。 十月怀胎,王丽在2018年生下第二个女儿,虽然没有凑成好字,但李查也没有苛责王丽,而是尽职尽责的伺候月子。 但是孩子出生还没多长时间,李查却突然提出要离婚。王丽不理解为什么,毅然拒绝。李查也没有个解释,而是直接离开了家,留下王丽一个人照顾大的又照顾小的。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李查不仅人走了,甚至都不再管家里的大事小情。王丽本来就是刚生完孩子情绪不稳定,李查的突然变故,也的确让王丽久久无法平静下来。 王丽不同意离婚,李查就不回家,两个人就这么僵持了5年时间。直到2023年,王丽终于想通,不想再跟李查纠缠,同意离婚。 李查得到消息后,赶紧回家跟王丽签署离婚协议,将两个人的共同房产进行了分割,然后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的李查依旧没有跟王丽解释任何,甚至都没有跟王丽叙叙旧,拿上离婚证就离开了。 王丽也不再对李查抱有任何期待,毕竟5年的不管不问已经说明了一切,再纠缠下去就很不礼貌了。 但是让王丽想不到的是,在离婚一年后,王丽突然获知到一个震惊的消息,原来李查那么迫切的想要离婚,是为了给别的女人一个家。 因为李查在跟王丽离婚后第二个月就跟别的女人生下了一个女儿,不仅如此,王丽还听说李查离婚后就买下一辆豪车。 原来李查5年来对家庭的不管不顾,还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原来都是假象,目的就是为了能跟其他女人生活在一起。 王丽还是不想相信道听途说回来的消息,毕竟李查还是2个女儿的亲爹,她还是希望李查能亲口解释一下到底是不是真的。 王丽找李查追问真实性,却没有得到一句回应。王丽终于认清了事实,愤怒的将李查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李查给予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丽在离婚后发现李查购买了豪车,但是在离婚时却说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购买豪车的钱又是哪里来的呢? 王丽认为,5年没有顾过家庭的李查,不可能没有其他财产,而且那5年的收益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查却故意隐瞒了起来。 所以王丽要求对李查隐瞒起来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她要得到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查在离婚一个月后就跟其他女人生下一个女儿,那么也就是说,李查在跟王丽的婚姻存续期间内就已经跟其他女人同居并怀孕。 李查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而且还与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破坏夫妻感情,属于有重大过错的情况,应该给予王丽损害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李查一直没有公开过自己的收入情况,在离婚协议上也未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但李查却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多次给他人大额转账。 李查的确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对于李查名下未分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由王丽分得60%,李查分得40%。 且李查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就与其他女子生育子女,属于过错方,法院酌情认定李查应对无过错方的王丽进行相应金额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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