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的赵某为1岁女儿投保重疾险,每年交6000多元,连续交了4年。4岁女儿确

笔尖下说法 2025-09-18 11:58:28

乌鲁木齐的赵某为1岁女儿投保重疾险,每年交6000多元,连续交了4年。4岁女儿确诊川崎病后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未接受外科手术”为由拒赔。赵某愤而起诉,法院两审均认定保险公司条款无效,判决其支付50万保险金、退还保费并免除后续缴费。本文结合案例解析法律依据,梳理网友观点,教大家避开保险理赔“坑”。 一、事件还原:治病要花钱,保险却“掉链子” 2020年11月,赵某给1岁多的女儿买了份终身寿险,附带50万保额的重疾险等3份附加险,每年保费6000多元,想着给孩子一份保障。 2023年9月,4岁的女儿持续发烧两周,还喊脖子疼,住院后确诊为黏膜皮肤淋巴结综合征——也就是俗称的川崎病。这病以皮肤出疹、淋巴肿大和动脉炎为特点,对小孩身体伤害极大,严重时会影响心脏功能 。 当年11月,赵某交了第4期保费,翻合同看到“重大疾病包含严重川崎病”,立刻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的回复让他懵了:合同里写着,“严重川崎病”得同时满足“并发心血管异常”和“接受外科手术”两个条件,孩子没做手术,不能赔。 赵某气不打一处来:“孩子病得这么重,要不要手术是医生说了算,哪能由保险公司定规矩?”多次理论无果后,他以女儿名义起诉,要求赔付50万保险金、退还保费并免除后续费用。 二、法律拆解:保险公司的“套路”为何不成立? 这场官司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的条款是否合法。从法律层面看,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1. 条款本身就不合理,违背医学常识 川崎病的严重程度要看心脏受累情况、炎症指标等医学标准,比如冠状动脉是否增宽、C反应蛋白是否飙升,而不是有没有做手术 。现实中,川崎病治疗以药物为主,很多患者根本不需要手术,就算并发冠状动脉瘤,也常采用保守治疗,手术并非常规手段。 法院明确指出,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方式没有必然联系。现在医学进步了,很多重病不用手术就能控制,总不能因为治疗技术先进,反而拿不到理赔吧?这种把“手术”当理赔前提的条款,本质是故意缩小理赔范围,属于减轻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 2. 没尽到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法》第17条有明确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必须提前用醒目方式提示投保人,还要口头或书面讲清楚内容和后果,否则这条款就不算数。 保险公司辩称“合同里48处‘严重’都加粗了”,还拿赵某的电子签名说事儿。但法院不认:一来,“严重川崎病”的具体限制条件没加粗提示;二来,这些条款全是专业医学和法律术语,光让投保人签名,不做通俗解释,等于没说明。就像你签了份全是外文的合同,对方没翻译,能算你同意吗? 最终两审法院都认定,保险公司的条款无效,得按约定赔钱。 三、网友热议:这事戳中了多少人的心结? 案例曝光后,网友们的讨论炸开了锅,不少人都分享了自己的经历: 吐槽派:“保险公司卖的时候说得比唱的好听,理赔时就找各种理由卡人!我之前被拒赔,理由比这还离谱,说我‘住院天数不够’。” 理性派:“这事提醒大家,买保险千万别光听销售吹,一定要自己看条款!特别是‘重大疾病’的定义,得抠细点,别被‘严重’‘必须’这些词套住。” 共情派:“最心疼孩子,生病已经够遭罪了,家长还要跟保险公司扯皮。幸好法院公正,不然真的太寒心了。” 质疑派:“每年收6000多,收了4年,关键时刻不兜底,这跟抢钱有啥区别?监管真该好好管管这些不合理条款。” 结论:买保险别踩这些“坑”,遇到拒赔该咋办? 这场官司给所有投保人提了个醒:保险的核心是“保障”,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游戏”。 大家买保险时,一定要避开两个坑:一是看清“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别被模糊的描述忽悠,像“严重XX病”必须问清判断标准;二是对电子签名慎之又慎,没看懂的条款坚决不签,最好全程录音留证。 如果真遇到拒赔,别轻易认栽:先核对合同条款,看拒赔理由是否符合约定;再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符合理赔条件;最后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或直接起诉——就像赵某这样,用法律武器维权,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根本站不住脚。 最后想问大家:你或身边人遇到过保险理赔纠纷吗?当时是怎么解决的?你觉得该如何避免这类“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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