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和女友分手后,与自己的好哥们儿密谋,约前女友出来,并在酒店对其实施了不法行为,最终,两人均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赔偿5000元。 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8月4日发布的消息,男子和前女友分手一段时间后,心里十分郁闷,还憋着气。他觉得自己在这段感情中付出很多,可女方最终还是提出了分手,他实在想不明白原因。 于是,他找好哥们儿邓某出来喝酒,想发泄心中的不快。而他的好哥们儿“非常仗义”,给他出谋划策,说这种情况直接报复对方就行。 男子很诧异,询问要怎么做才能解心头之恨。邓某告诉他,用花言巧语和金钱把前女友骗出来,假装要和她再续前缘,之后自己再帮他“惩罚”对方。 男子一听这个方法,觉得特别解气,当即干了一杯酒,和邓某击掌为盟。 随后,男子再次联系前女友,用足够温柔、善解人意且大方的方式,将前女友骗到酒店。一番吃喝后,他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 这时,男子说要出去买一包烟,女友也有些累了,躺在床上休息。男子出门时把门轻轻带上,却没有锁,还朝在外面等候的邓某使了个眼色,示意他赶紧进去。 疲惫不堪的前女友看到有人进来,以为是男子,并未在意。可对方像饿狼一样扑上来时,她才发现不对劲,于是拼命踢踹邓某。 她慌乱中拿起手机,拨通了男子的电话,没人接听;接着拨第二遍,还是没人接;第三遍拨通后,对方直接挂断。此时,前女友已经察觉到了什么,便不再给男子打电话。 然而,邓某还是对男子的前女友实施了不法行为。事后,前女友起身,立刻报了警。 民警迅速将邓某抓捕。面对哭得梨花带雨的女子,邓某毫无悔改之意,还声称是女子自愿的。女子愤怒地表示,自己在酒店根本不认识邓某,对方是趁自己男友出去买烟时趁机闯入的。 邓某见男子想把自己摘出去,而自己将受到严惩,于是赶紧说:“你还蒙在鼓里吧,这件事就是你男友让我来给他泄愤的。” 女子这时才知道,原来自己的男友和邓某认识,这件事也是他们提前约定好的,邓某能趁机闯入,也是男子故意创造的机会。 女子哭得喘不过气,原本以为这次可以原谅男友,没想到他竟设计伤害自己,于是希望能严惩两人,并且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 最终,男友也被抓捕。他原本以为自己以男友的身份不会有事,没料到邓某没有帮他遮掩,反而直接揭露了他的不法行为。 两人均因强奸罪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并且赔偿5000元。 不过,为什么只判11个月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网友们对此非常关心。 1、为何男子和邓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 在这个案例中,男子和邓某虽未直接使用暴力殴打等手段,但男子先是欺骗前女友到酒店发生性关系,之后又故意给邓某创造机会,而邓某趁女子疲惫且误以为是男子返回时,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这明显违背了女子的真实意愿。 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说,主观上他们有侵犯女子性权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违背女子意志的性行为,所以被认定为强奸罪。 2、为什么两人仅被判处11个月? 正常情况下,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可能存在一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比如,他们可能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如果女子的反抗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犯罪行为完全按照他们的预想进行,那么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另外,如果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也可能是他们积极赔偿女子损失,取得了女子的谅解,这些都可能导致量刑相对较轻。 3、赔偿5000元是如何确定的? 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是基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在物质损失方面,女子可能因处理此事产生了一些费用,比如就医检查、交通等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则主要考虑犯罪行为对女子精神上造成的伤害程度 。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来确定这个赔偿数额。 虽然5000元看起来不多,但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力求在法律框架内给予被害人合理的补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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