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花26万买了辆阿维塔12,因为闲置,挂在闲鱼出租,来了个客人,说他们拍短剧租车当道具,俩人签下合同,租期一个月,租金7000元,谁知租期到了,客户失联,警方通知他说,租客涉嫌诈骗,已经自首,他把男子的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给了二手车商,男子找到车商,车商拿出一张借条,让他给5万元,才能把车开走,借条上显示,男子欠租客20万元,男子惊呆: 我是正常租赁,没欠他钱!男子突然想起来一个细节,顿时惊出一身的冷汗! 2025年8月2日,据小强热线报道,一男子将新车出租,没想到被租客骗了。 陈先生买了辆新车,阿维塔12,花了他整整26万,可是开回来之后,陈先生发现,用车的时候不多。 这样一来,车就闲置起来,陈先生一想,不如把车租出去。 他打开闲鱼APP,把自己的车挂在上面出租,并详细描述了车辆信息。 6月11号,来了位客人,客人告诉陈先生说,他们是专门拍短剧公司,需要租车当演戏的道具。 他们租车,不会用于开车,而是固定在那里,装上摄像架子,专门用来拍戏。 租客还说,他和陈先生都在杭州,陈先生一听,对他更加放心,很快和他签了租车合同,租期一个月,租金7000元。 租客将车开走,转眼间一个月过去,到了7月10号,陈先生一看,租期快到。 他就提前一天问了对方,日期到了,车子能不能按时归还。 可对方告诉他说,短剧没有拍完,车辆还要再用半个月。 陈先生耐心等待,半个月过去,依旧没见对方还车,陈先生联系租客,却发现联系不上了。 这时,陈先生接到警方通知,说租客顾某涉嫌合同诈骗,已经到警方自首。 陈先生大吃一惊,赶忙查看车子的定位,可定位显示,车辆目前在上海,他这才知道,他的这辆阿维塔12,早就被租客顾某抵押给了二手车商。 陈先生赶到了上海,他找到二手车商,二手车商拿出一份合同和一张欠条。 原来,顾某伪造了一份合同,说他们帮陈先生运营直播,陈先生欠了他们20万元。 然后,顾某把陈先生的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二手车商,然后,拿着钱跑路了。 陈先生连忙向车商解释,他只是把自己的车租了出去,他和租车人顾某之间,没有任何的债务纠纷。 陈先生看着那些假的资料,他突然想起来租车时的一个细节,顾某曾经要求他手持身份证和声明书拍一张照片给他,声明他是这辆车的真实唯一车主。 果然,车商有这张照片,可声明上的内容变了,顾某把声明内容P成了借款合同。 可陈先生无辜,要求把自己的车开走,二手车商拒绝,你给我50000,这车才能开走! 陈先生当然不给,我没欠钱,我为啥要给,你作为车商,顾某来抵押车时,你为啥不去核实材料? 陈先生这才明白,自己被顾某骗了,顾某当初就不是为了租车。 可车商不给,非要他掏钱不可,陈先生反映给了记者,记者联系车商,询问车商和顾某是什么管系。 可车商不愿多说,直接就把电话挂了。 谁知这时,又来了多位车主,他们都和陈先生一样的遭遇,全都是被顾某以同样的手段把车骗走。 骗走之后,再把车辆抵押给车商,按照车辆的价格,抵押的价格也不相同。 其中有一位王先生说,他的车是一辆宝马425,也是顾某在闲鱼上联系到他,说拍短剧需要租车。 王先生和顾某签的合同是5月20号~6月20号到期,可租出去之后,车辆压根就没动。 这个时候,他和顾某又续了一个月的合同,合同到期是7月20日。 顾某用同样手段把他的宝马425抵押给了车商,换取抵押款9万元,也同样伪造了合同,说王先生欠了他120万元。 随后,车商把他的宝马425转移到了安徽,抵押给了安徽一家车商。 可王先生赶到安徽,车商同样要他拿9万元才能把车开走。 安徽的车商告诉记者,他并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是杭州车商联系他说资金不够,把这辆宝马的债权以9万元转让给他,还说一个月后,就会来把车拿走。 安徽车商还表示,他并不知道材料伪造的事情,也不认识那个租客顾某,他已经把相关资料发给了警方。 安徽车商表示,不会动这辆宝马,只要把9万元给他,车辆就会还给车主,如果不行,就由警方处理好了。 目前,有20多位车主被骗,他们来自全国各地,自发成立了维权群。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刑法》第224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租客顾某以租车拍短剧为幌子,与陈先生签订租赁合同,但实际通过伪造借款合同、篡改车主声明等手段,将车辆非法抵押给二手车商套现。 且涉案车辆价值26万元,数额巨大,二手车商因未尽审核义务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例外外的连带责任。 顾某已经自首,会因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责,车主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车辆返还或赔偿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浙江杭州,一男子花26万买了辆阿维塔12,因为闲置,挂在闲鱼出租,来了个客人,说
云影天光念情长
2025-08-03 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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