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仗是谁决定的?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总统虽然是三军统帅,但要真正发动战争,必须经过国会批准。
这个规定源于美国人对英国国王独断专行的深恶痛绝。
在美国宪法中,关于战争与军事行动的条款往往是议论的焦点。
宪法明确规定,只有国会才拥有宣战的权力,理论上,任何对外发动的战争都应当得到国会的授权。
,实践中,美国总统似乎早已超越了框架,逐步积累了更多的军权,尤其是在战时的决策中,国会的制约作用愈发弱化。
根据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本应向国会提交宣战提案,得到国会的批准后,方可动用军队向敌国宣战。
这一程序是为了确保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并避免总统独揽军权。
,在美国的历史上,真正通过国会宣战的情况并不多见,反而有多次战争是通过总统直接指挥的方式展开的。
事实上,国会在美国历次重大战争中的宣战行为屈指可数,只有如英美战争、美墨战争、美西战争以及两次世界大战等战争,才得到了国会的正式批准。
自二战以来,美国的军事行动逐渐脱离了国会的制约,尤其是在总统的决策层面。
趋势的形成,与美国宪法中对总统的军事权限有着密切关系。
美国宪法明确赋予总统指挥军队的权力,而权力并不完全依赖于国会的批准,尤其是在一些特定的军事行动中。
最为典型的就是海军陆战队的使用。
海军陆战队被视为美国总统的“私人部队”,军事力量可以在总统的直接指挥下执行任务,而无需等待国会的批准。
因此,尽管国会并未正式宣战,海军陆战队依然能够迅速出动,执行军事打击任务,这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绕过了国会的制约。
尽管在美国历史上,战争的正式宣战程序通常涉及国会的批准,但在越南战争中,国会并未为战争提供明确的授权。
战争的发动和持续几乎完全由总统的意志决定。
因此宪法赋予国会宣战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总统在战争决策中的独立性逐渐增强。
美国的军事行动往往不再需要国会的明确授权,甚至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漏洞或总统的紧急决策来实现对外军事干预。
而在美国立国初期,开国元勋们对英王乔治三世的专制独裁是深恶痛绝的。
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北美十三州的殖民地人民饱受欺压和剥削。
而最令他们不满的,莫过于国王能够不经议会同意,就擅自决定发动战争,把年轻力壮的殖民地子弟们强行征召入伍,去为大英帝国四处征战。
这种漠视殖民地人民死活的暴虐行径,成为北美殖民地人民奋起反抗的导火索之一。
经过长达八年的独立战争,美利坚合众国终于在1776年建立。
为了防止总统重蹈英王覆辙,滥用职权发动不义战争,美国开国元勋们在制宪时特地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总统是三军统帅,但只有在获得国会批准的情况下,才有权宣布战争。
,历届美国总统们在实际操作中,总是能钻法律的空子,绕过国会这道防线,把美国一次次拖入战争的泥潭。
约翰逊总统为了获得国会授权,竟然编造了"北越在东京湾袭击美舰"的弥天大谎,骗取了国会通过《东京湾决议》,从而把美国拽入了旷日持久的越南战争。
小布什总统,为了发动伊拉克战争,竟然让CIA编造报告,声称萨达姆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吓得国会惊慌失措,迫不及待地盖了战争授权的印章。
事后证明,这些所谓的证据统统是子虚乌有,捏造的谎言。
而那时,战争的炮火早已燃遍伊拉克大地。
一次次地,狡猾的总统们利用手中掌握的情报资源优势,或是编造袭击事件,或是夸大敌人威胁,总能想方设法取得战争授权。
美国立国之初,国会对战争的决策权表面上看似牢不可破,实际上却形同虚设。
如果说约翰逊和小布什还需要编造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骗取国会的战争授权,那么后来的总统们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他们干脆利用美国宪法和《战争权力决议》中的种种漏洞,彻底架空国会,把它沦为橡皮图章。
《战争权力决议》中有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条款,叫做"60天规则"。
这个规则允许总统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动用军队长达60天,只需在事后60天内向国会报告并寻求追认即可。
如果国会在60天后仍不同意,总统才需要在30天内将部队撤回。
奥巴马总统在利比亚问题上就利用了这个漏洞。
2011年,他在未获得国会授权的情况下,悍然出兵利比亚。
等到国会反应过来时,战争已经打响。
面对国会的质询,奥巴马振振有词:利比亚行动不过是一次"有限军事行动",根本不算"战争",他只是根据《战争权力法案》第八条的规定,在48小时内向国会通报了而已。
除了"60天规则",还有另一个漏洞,就是《战争权力法案》中对"战争"定义的模糊。
法案只规定,军队在敌对环境中交战就构成战争行为,需要国会批准。
但究竟怎样算是交战,却没有明确界定。
于是,总统就可以打着"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维和行动"等幌子,把军队派出去打仗,却坚称这不是战争。
克林顿总统在科索沃、布什总统在阿富汗,都玩过这样的文字游戏。
更有甚者,总统可以单方面宣布某个组织或国家是恐怖分子,从而绕开宪法和国会,对其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