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两口看到一则广告,说投2万块就能认养10只羊,3年能得600斤羊肉,不要肉也行,可以按50元/斤代售。老两口心动不已,和养殖场签了协议交了钱,双方约定,养殖场负责饲养销售,老两口就当撒手掌柜,等着拿肉或收钱就行,期限3年。谁知在那之后,老两口连肉的影子都没见到,更别说钱了,协商退款无果后,老两口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2万元、支付利息1万元及三倍赔偿6万元。养殖场一通解释,让网友直呼就是个骗局! 环球网报道,2022年8月10日,张大爷和老伴儿像往常一样刷手机,一则“我在内蒙有只羊”的广告突然映入眼帘。 广告上写着:投2万块就可以认养10只羊,3年能得600斤优质羊肉,如果不要肉也可以,那就按每斤50元代售,50%高回报! 张大爷和老伴儿一下子心动了。 他们年纪大了,平时就想着能找点稳妥的投资,既能有点收益,又不用太操心。 这广告上的条件听起来太诱人了,张大爷赶紧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和养殖场沟通起来。 电话那头,工作人员说,您就当甩手掌柜,饲料、人工、屠宰我们全包。 张大爷和老伴儿越听越觉得这是个好机会,没多犹豫,就和养殖场签订了委托养殖协议。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养殖场作为甲方,要承担起一系列的职责。 从日常的饲养照料,到销售环节都得操心,还得提供专门的养殖场地,搭建好各类养殖设施,再安排上足够且靠谱的劳动力来照看这些羊。 而且,羊在生长过程中需要的各种物料,还有后续屠宰打包的费用,全都由养殖场这边来承担。 张大爷老两口呢,作为协议里的乙方,只要拿出2万元,就能委托养殖场帮忙认养10只羊,这认养的期限是整整3年。 张大爷和老伴儿开开心心签了字,麻溜就把2万元合同款打给了养殖场。 从那以后,张大爷老两口就天天盼着能早点吃到那美味的羊肉,或者拿到代售的钱。 可眼瞅着都到2024年了,羊肉连个影子都没见着。 老两口慢慢反应过来,他俩会不会被这养殖场给骗了? 张大爷问养殖场负责人小李咋回事?这羊肉到底啥时候能给,要是实在给不了,就把钱退给他们。 可小李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羊还没长好,一会儿说销售出了点问题,就是不肯痛痛快快地退款。 张大爷和老伴儿急了,这2万块对于他们可不是小钱,绝不能就这么打水漂了。 协商无果后,老两口一合计,决定把养殖场告上法院。 张大爷表示,他们这就是欺骗,根本就没打算好好履行合同,我要解除合同,让他们把2万元合同款还给我,还得支付1万元利息,另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赔我6万元! 养殖场那边则辩解称,合同里又没约定到期后委托款咋退,而且我们实际经营情况也不好,履行合同确实有困难。 不过为了弥补他们的损失,我们同意解除合同,把钱退给他们。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双方间的纠纷?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养殖场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张大爷夫妇提供羊肉或代售款,构成迟延履行债务。 合同目的为张大爷夫妇获得羊肉或代售收益,但养殖场长期未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规定,张大爷夫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2万元。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养殖场没有履行提供羊肉或代售款的义务,构成违约。张大爷夫妇要求赔偿利息损失1万元属于合理诉求。 虽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利息,但根据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同意解除委托养殖协议,这没什么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的款项和实际支付情况,法院判决养殖场把2万元合同款退给张大爷老两口。 对于张大爷要求的1万元利息,因为合同里没明确说养殖场要不要支付利息,也没定利息标准,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养殖场的过错,最后酌定了利息。 不过,张大爷要求3倍赔偿损失的请求,因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经过这场波折,张大爷老两口虽然没拿到预期的高额收益,但好歹拿回了自己的投资款,心里也算踏实了些。 他们也明白了,以后投资可不能光听广告上的好听话,得多留个心眼儿。 有人说,这是诈骗,理应严判加罚款。 也有人认为,这还真不是诈骗,养殖场也想按合同约定办,但市场不行呀,想的太高了。 对于老两口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环球网 2025-6-30
6月19日追加长庚这步棋,真的绝了!懂行的一看就知道,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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