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0岁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悄悄在卧室放了录音笔,听到妻子和一个男的说话内容后,愤怒之下,动手打了妻子,事后他又后悔,想哄妻子,便和妻子发生关系。不料第二天女人报警说他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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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24日深圳新闻网报道。刘女士向记者讲述其弟弟被弟媳指控强奸的遭遇。刘女士很不理解,夫妻之间亲密,难道也能被指控强jian?
刘军和蔡霞2010年结婚,育有一子。
刘军在农场上班,在农场住宿。蔡霞在家带孩子。
每到冬天到次年开春,农场会有空闲。每当这时,刘军就会经常回家跟妻儿团聚,弥补他之前的缺失。
一年前,刘军察觉妻子行为异常,怀疑妻子有外遇。
为找到证据,他买了一个录音笔放在卧室。
结果,他却从录音笔中,听到妻子和另外一个男的谈话。
当他听到妻子在那个男人面前极力糟践自己时,这个中年男子被气得浑身发抖。
夫妻俩爆发争吵,在愤怒中,刘军没能控制情绪,他动手打了妻子。
但事后,他很快后悔。他们毕竟结婚十几年,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如果真走到离婚那一步,并非他所愿,也会给孩子带来伤害。
于是,为了哄蔡霞,他跟妻子发生了亲密行为。
或许刘军认为,夫妻之间没有隔夜仇。只要发生亲密行为,妻子就会忘记曾经的不快。
但他做梦都没想到,第2天,蔡霞居然报警。说刘军强奸了她。
2025年3月23日,刘军被拘留。
事情发生后,刘女士为弟弟的事到处奔波。
刘女士说,当时录音笔录下了全过程。女方并没说她不同意。可她第二天却报警说她不同意。
记者为求证刘女士说法是否属实。拨打刘军妻子电话,却无人接听。
目前,本案正处于检方审查起诉阶段。
又是一起妻子婚内报警丈夫强奸的案例。
本案不同之处在于,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才在卧室放录音笔,谁知却听到妻子和他人糟践自己的言语,丈夫盛怒之下,动手打了妻子。
但事后他又后悔,于是跟妻子发生关系。
当然,这一切都只是刘女士的片面之词,任何事情,在没有得到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都不能看成事实。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刘军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我们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逐一分析。
1、刘军在卧室放录音笔,违法吗?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隐私。
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刺探,泄露他人隐私。
本案中,刘军在卧室放录音笔,如果录音内容涉及他妻子和他人的私密对话,那他有可能侵犯到妻子的隐私权。
如果录音仅用于家庭内部纠纷(如证明出轨),司法实践中可能不会直接认定违法。
但如果刘军把录音内容公开传播或用于非法目的,则可能构成侵权。
2、假如蔡霞婚内出轨,会受到道德谴责,但刘军殴打妻子,则涉嫌违法。
如果蔡霞婚内出轨,她违背婚姻忠实原则和公序良俗。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她有重婚,或公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她只是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刘军动手打她,却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刘军是听到妻子和他人糟践自己,愤怒之下出手打人。但他动手殴打妻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如果刘军妻子伤情达到轻伤级别,刘军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夫妻之间有任何事情,都要好好沟通。
一旦动手,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施暴者。
3、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婚内出轨而导致离婚,刘军可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如果有证明证据,女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那么刘军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4、刘军的行为是否认定为强奸?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构成强奸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关系的。
那刘军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首先,夫妻俩发生性关系,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他们构建和谐感情的基础。
判断刘军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要从证据,伤情鉴定和双方的关系状态来区分。
其次,如果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关系,那么女方身上多少会有伤痕。
如果事发时两人感情很好,如果蔡霞身上没有伤痕,如果录音中蔡霞没有表达出不愿意或者反抗的痕迹,那就不能构成强奸。
反之,如果事发时,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蔡霞身上又有反抗时的伤痕。或者录音中有她拒绝或反抗的话语痕迹,那就是另外一个结果了。
总之,认定强奸不会单方面听谁指控,会根据证据从多个维度综合判断。
最后,夫妻之间有任何事情,都要好好沟通,冷静处理。
如果刘军真有罪,他们儿子的将来也会受到影响。不知蔡霞是否考虑过这个问题?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