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女子在网上下单“158元一口价”的搬家服务。10分钟路程,3名搬家男子

万无医失 2025-06-27 17:19:43

江苏盐城,女子在网上下单“158元一口价”的搬家服务。10分钟路程,3名搬家男子却要求她额外支付每人300元,合计900元人工费。还说:不给钱就慢慢耗,我们有的是办法。双方僵持一个小时。女子害怕被报复就给对方900元。不料对方收钱后却扬长而去。女子愤怒报警,搬家公司8人被抓,7人被判刑。

据6月24日深圳新闻网报道。2024年6月,刘女士在网上下单“158元一口价”同城搬家服务。

刘女士觉得,一口价停便宜的,她详细咨询了客服,核对价格时间和地址。确认放心后才下单。

搬家那天,搬家公司派了三名工作人员。刘女士帮着三人把东西装车。

因刘女士新住所距离她搬家的地方只有10分钟车程。

所以车辆很快就到达她的新住所。

可刘女士万万没想到,三个工作人员把家具卸车后,却突然提出要加价。说他们三人每人300元,三人一共900。

刘女士傻眼了。她在网上下单158元,又事先咨询了客服。为何三名工人又二次收费?而且还收的这么多?

三名工人却说:“你之前在平台上支付的158元只是运输费,我们帮你把货物搬上车,再帮你把货物送上楼,你还要另外支付人工费。”

三名工人还说,如果刘女士不支付人工费,他们就在这慢慢耗着,反正他们有的是办法。

刘女士很生气,明明事先谈好158元,搬到一半,突然要求加价900元,这不是坐地起价吗?

她绝对不答应这种无理要求。

双方互相僵持,各说各的理。期间,司机高某还仰手做出要打人的姿势。

时间1分1秒过去。三名工人站着不动,坚持要求刘女士给900元。

刘女士的心在滴血,她明知对方是无理取闹,可她又怕万一对方事后报复,她一个女人家又该怎么办?

一个小时后,她放弃抗争,按照对方的要求给了900元。

没想到,她给对方900元后,三人没有帮她把家具搬到楼上,反而扬长而去。

事后,刘女士越想越气,她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公安机关立刻展开调查。调查的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

原来,这个搬家公司是2022年11月成立。距离刘女士事发时间,该公司成立还不到两年。

但是,这个成立不到两年的公司,却在线上各个平台都有被投诉的记录。

消费者多数都是投诉,该公司在搬家过程中存在坐地起价行为。

如果只是一起两起,可能是个人所为,但如果存在多起,那说明该公司存在问题。

2024年11月,以王某为首的8名搬家公司人员相继被抓获。

经调查,该公司是王某和夏某合伙创办。他们在经营中,以158元一口价的低价吸引消费者。

然而他们却暗中告诉员工,在搬家途中,要以人工费和工时费加价。

王某还告诉员工,在要钱过程中要看人下菜碟。

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可以言语威胁,争吵辱骂,以达到二次收费的目的。

如果遇到硬茬,那就适当减少价格。

很多消费者害怕他们事后报复,都妥协接受了他们的坐地起价。

这个场景让我想起了之前一部叫做《万箭穿心》的电影,女主在搬家过程中,搬家公司也是坐地起价。导致双方发生争吵。

对此,有人说:说好了158凭什么乱涨价,这是诈骗!!这些商业乱象层出不穷,就该严厉打击!

有人说:网上订的,套路多多,我一次网上货拉拉,说好的18O,结果结帐时说:装车超时多付10元,卸车又超时多付20,不知道这些人的良心还在不在?

首先,搬家公司隐瞒真实收费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搬家公司隐瞒真实收费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有知道自己购买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搬家公司在网上标明一口价158元。却隐瞒真实收费情况。侵犯到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搬家公司坐地起价,违反了价格法规定。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管是销售,收购或者是提供服务,都应该明码标价。

搬家公司在平台上标价158元,实际收费多900元,涉嫌价格欺诈。

最后,搬家公司强迫刘女士多支付900元,构成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强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女士在网上下单是158元,搬家公司却在途中多收取900元,还有威胁刘女士的言语和行为。他们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院对搬家公司7人分别判处3年到拘役4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如果生活中我们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做生意想挣钱,一定要遵循诚信原则。如果挣违法的钱,那么等着他的将会是牢狱和铁窗。

您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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