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健完身后,正在换衣服,突然从镜子里看到一名陌生男子扒开了女更衣室的帘子,她吓坏了,质问对方是谁,要干什么,对方听到声音后立马走了。前台工作人员听到动静后,赶了过来,解释说可能是误会,可女子却要求健身房赔偿自己10000元精神损失费。 6月18日,1818黄金眼报道,赵女士是一家游泳健身馆的会员,6月14日,她像往常一样去游泳健身。 锻炼结束,赵女士来到了女更衣室,准备洗个澡,换上干净的衣服回家。 正当她穿好上衣,在检查衣服有没有扣好时,通过镜子的折射,看到一名男子扒开了女更衣室的帘子。 赵女士当时很是害怕,她本能地大声喊道:“谁,要干嘛!”对方听到喊声后,立马转身走掉了。 赵女士惊魂未定,她环顾四周,发现女更衣室的帘子后面虽然有一个隔板,但是这隔板根本就挡不住什么。 因为自己面前是一面大镜子,光线通过镜子折射,里面发生的事情,掀开帘子后就能看到。 她只看到对方留着短头发,穿着浅色的衣服,是个男的,至于五官并没有看清。 前台的女工作人员听到动静,急忙赶了过来,赵女士把刚才发生的事情跟对方说了,然后提出想查看一下监控,看看能不能找到那个男子。 可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没有监控,健身房一个监控都没有装,并且对方认为这可能就是一场误会,因为女更衣室对面就是男更衣室。 可赵女士却觉得自己被人看光了,健身馆没有尽到隐私保护义务,她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双方沟通未果,报了警,之后赵女士又找来记者。 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泳池有监控,外面本来有的,但是线路断掉了。 为了还原当时的情形,工作人员带着记者和赵女士来到了更衣室。 要进入更衣室,得先经过一道道闸,只有用会员卡刷卡才能进去。 过了道闸,就是一条长长的过道,女更衣室的对面就是男更衣室,门口都挂着帘子,掀开帘子后,里面还有用来遮挡的屏风。 工作人员解释:一般来说,就算是有人掀开帘子,有屏风挡着,是看不到里面的。 赵女士却说:这个隔板是可以调的,那天晚上隔板放的距离和现在放的距离是不一样的。 说着,她还拿出了,事发当天自己换衣服的那个角度拍的照片,照片里,她站在镜子前,帘子掀开后,镜子里面的东西一览无余。 为了验证赵女士的说法,工作人员又带着记者去了男更衣室,赵女士也没多想,直接就走了进去,结果,马上传来一名男会员的声音,对方提醒说:“这是男更衣室。” 工作人员赶紧上前解释,赵女士有些尴尬的退了出来,记者却跟赵女士开了一个玩笑:里面光膀子给你看了也没怎么样? 赵女士却一脸严肃地说:“男生女生能一样吗?并且对方只是光膀子,那你知道我光的是哪里吗?” 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已经报警了,目前警方还没有定性。 至于赵女士被人看到这件事,他们作为经营场所,说没有责任那也不太好说,他们也在积极吸取这个教训,而且他们也收到了整改书。 但是对于赵女士要求他们公司赔偿10000元这个事情,他们可能做不到。 赵女士在一旁气呼呼的表示:错误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之前你们问我有什么诉求,我这边说了,那就赔偿10000元精神损失费。 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件事情目前还在调查当中,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后,双方再进一步进行协商。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陌生男子突然扒开女更衣室的帘子,如果存在主观故意,他的行为侵犯了赵女士的隐私权,赵女士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如果对方是无心之过,确实是走错了地方,那就跟赵女士诚恳道歉,适当给予一些补偿,大家把事情解决掉。 对于游泳健身馆来说,作为经营场所,他们有责任保障顾客的安全和隐私。 健身馆的监控设施不完善,隔板和屏风并不能完全起到遮挡的作用,虽然健身馆不是直接侵权人,但是因管理不善,导致赵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女士要求对方赔偿10000无元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 如果能够证明她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与游泳健身馆的管理不善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她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赔偿金额,需要根据调查结果、侵权行为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不会是赵女士要多少,对方就得给多少的,双方可以协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年6月18日
浙江杭州,男子家价值2万的马桶堵了,网上花了199元找人疏通,不料,师傅用力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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