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请熟识的家政阿姨打扫新家,便放心上班了,万万没想到,男子下班后,一

六分知识 2025-06-18 15:03:21

贵州贵阳,男子请熟识的家政阿姨打扫新家,便放心上班了,万万没想到,男子下班后,一看家里,手机、卡西欧手表,厨具、日用品,鞋子都没了,损失14000多,男子认为阿姨盗窃,阿姨却态度嚣张:我以为你是房东,让我“清空”房子给下一个租客。男子报警,可阿姨说的话,直接给男子气炸了!

6月13日,小吕和母亲搬了新家,家里还没有彻底打扫过卫生,他想着刚搬进来,准备找个家政阿姨打扫一下。

于是,小吕想起他之前用过的一个家政阿姨,姓刘,她之前帮忙打扫过两次卫生了,也算熟识了。

6月12日上午8点多,小吕给刘阿姨发了微信,问她有没有时间,过来给自己打扫一下卫生,还把新家的地址发给了她。

刘阿姨说,一个小时后她就能到。

刘阿姨上门后,小吕和她定好了打扫的具体时间,他就去上班了。

小吕想着刘阿姨这是第三次帮自己家干活了,也没什么不放心的。

11点多,刘阿姨给小吕打电话,让小吕给她发密码,还说一点多就能打扫完。

之后,刘阿姨打扫完卫生后,还拍了一段视频发给了小吕。

不过,刘阿姨却跟他说了一句奇怪的话,“等一会过来拿衣服”。

小吕当时有些不解,问刘阿姨拿什么衣服?

小吕把打扫卫生费用支付完后,不停的在心里疑惑。

然而,当小吕下班回到家,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家里收的“干干净净”一尘不染,所有东西都不见了。

小吕一看也太干净了,能看到的东西都不在明面上了。

他以为放在衣柜里了,打开一看衣服全没了,顿时心慌了。

再一看柜子上母亲放的一些小物件也没了。

小吕顿时觉得不好,在屋里检查了一番,发现家里的毛巾、床单,没开封的洗漱化妆品,还有母亲的手机,他的卡西欧手表,以及厨具、鞋子都没了。

小吕简直难以置信,没想到,这个刘阿姨竟然趁着打扫卫生,把家里的东西直接“收刮”走了。

他算了一下损失,大概得有14000元左右。

于是,小吕联系刘阿姨,东西都给我拿哪去了,你把它送回来。

没想到,刘阿姨却说,我以为你是房东,喊我过来打扫卫生,把屋子收拾干净然后租给下一个租户呢。

而房屋里东西,刘阿姨说她以为是上一个租客留的,不要的东西。

小吕对刘阿姨狡辩根本不相信,因为自己的东西还是很新的,而且新买的房子,才搬进来几个月。

小吕看刘阿姨不归还东西,直接报警,没想到,刘阿姨态度嚣张,让小吕有本事起诉她。

这直接把小吕气炸了,他只想要回物品,没想到,刘阿姨态度如此嚣张。

所以,小吕非常气愤,他想要求刘阿姨赔偿自己所有物品的价钱,还要追究刘阿姨的责任。

因为,小吕认为,刘阿姨的做法已经构成了盗窃。

有人说,我干了二十几年保洁,她就是故意拿走。象这种保洁一看就是在住的,即使对方说全拿走,看到这么多也会反复确认,就是利用职业偷。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刘阿姨没有经过小吕同意,就私自将小吕的财物:包括手机、手表、衣物、日用品占为己有。

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据小吕计算,财物共计损失14000元左右,已超过“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刘阿姨辩称“以为是小吕不要的物品”,但该辩解无法成立。

小吕明确表示有些东西很新,有的物品比如洗簌用品还未开封,是新的,且刘阿姨作为多次服务的家政人员,应清楚小吕为房主而非租客。

就算以为物品不要,也要先问一下小吕,征求小吕的意见再做决定。

如果,小吕能证明刘阿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则构成盗窃罪。

有人说,以前有个保洁帮我们老板打扫卫生,老板要搬家了,属于最后一次打扫了。特意发信息问我这个要不要了,那个要不要了。我确认全部不要以后,人家才处理的。

另外,小吕是否有权要求刘阿姨赔偿全部损失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刘阿姨在打扫卫生时,将小吕家的物品,手机、手表、衣物、日用品等拿走,有一部分还留着自己用了。

刘阿姨给小吕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而赔偿范围应该以小吕的实际损失为准,小吕需要提供购买凭证,财物价值证明等证据。

如果说,刘阿姨为家政公司员工,家政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小吕也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家政公司也可在赔偿后向刘阿姨追偿。

你觉得刘阿姨是拿走小吕家的物品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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