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早上到达公司停车场后死亡!法院判了:不算工伤,尚未下车,未步入工作岗位

一目年华 2025-06-16 11:26:28

2024年6月8日,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张大(化名)像往常一样驾车来到公司停车场,但这一去,他却再也没有离开。晚上9点左右,张大被发现死在车内。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引发了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家属认为,张大是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法院最终判决,不算工伤。

张大是公司的员工,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4点。公司每天早上6点半有班前会议,6点20分开始点名。监控显示,6月8日早上5点57分,张大到达公司停车场后,车辆一直未熄火,车灯也未关闭,他始终没有下车。当晚9点左右,张大被发现死在车内。经公安机关勘查,排除了他杀可能。

公司随后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张大为工亡,但人社局认为张大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家属不服,将此事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虽然在公司停车场内死亡,但他尚未下车,也没有步入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张大的情况不符合“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要求,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家属上诉后,二审法院也认为,张大到达停车场后未下车,且停车场不属于他的工作区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要求。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一方面,家属认为张大是为了上班而提前到达公司,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另一方面,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为张大尚未进入工作岗位,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工伤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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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

崩溃

3
2025-06-17 09:34

胡编乱写: 1)工作时间8:00一16:00,6:30班前会:公司已违法:两级会不清楚。 2)员工工作日无任何请假手续未到岗工作,无任何人员和部门过问寻找,公司怎么考勤的。 3)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出现伤亡可按工伤或比照工伤对待,只有员工能提6:30班前会的考勤记录:公司通知:或监控录像,证明公司行为:即视为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