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男子订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分手后索要彩礼和金饰,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6月1日,观象视频报道了这样一起纠纷:宝某与周某经人撮合相识,感情迅速升温,双方家长也欣然同意了这桩婚事。按照当地习俗,宝某家支付了20万元的聘礼,外加价值8万元的金饰,其中包括项链、手镯、戒指等。婚约达成后,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段本应充满甜蜜的旅程,却因生活摩擦而走向终点。宝某发现周某性情急躁,家务活能推则推,两人多次争吵,最终宝某决定结束这段关系。
分手后,宝某向周某索要彩礼和金饰。周某一家却认为宝某占了便宜,拒绝全额退还彩礼,并声称金饰遗失,只愿按原价赔偿。宝某对此强烈不满,认为金价上涨,应该按现价赔偿损失。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执,最终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法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彩礼已付,同居属实,但并未举行婚礼,婚姻关系也未正式缔结。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建议退还彩礼。关于金饰,宝某坚持要求按现价赔偿,并提供了金价上涨的证据。周某则坚持称金饰丢失,只能按原价赔偿。
法官最终劝解宝某,金价波动属于市场风险,应由购置者承担。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周某家退还14万元彩礼,并赔偿8万元作为金饰损失,共计22万元。虽然宝某损失了6万元,但他最终接受了这个结果,表示愿意放下过去。周某一家虽然心有不甘,但也最终妥善解决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