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妻子和丈夫闪婚,妻子挣钱要交给丈夫,如果不交钱,丈夫就掐着她的脖子,用枕头闷她,还拿着刀到处乱砍,她选择和丈夫离了婚,结果婆家几年不让她看孩子,她痛苦地找来调解员,前婆婆却心酸地说: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她来照顾的。女子听了这句话,却问前婆婆:那我的家怎么就成了你的家了。
郭女士在家附近的饭店上班,工资一发,她就想存钱起来,可一回到家,丈夫就掐着她的脖子,拿着枕头就要闷她,嘴里凶恶地问道:“你拿不拿钱出来?”
她看着自己的丈夫,非常害怕,但她不想交钱出来,这是她辛辛苦苦挣的钱,她要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但丈夫紧接着就拿起一把刀,朝着门啊窗啊,到处乱砍,逼着妻子给工资。
郭女士早就害怕得浑身发抖了,她抖着手摸出工资,把那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全部给了丈夫。
当丈夫接过钱,她满意地笑了,转身就去花钱。她看着丈夫离开的背影,她觉得这段婚姻该结束了。
说起她和丈夫的婚姻,也真是够仓促的,她和丈夫是介绍认识的,两人相识不到一个月就结婚,是闪婚。
婚后没多久,丈夫就选择外出打工了,郭女士为了照顾家庭,她选择在家附近的饭店上班。
如果夫妻俩的心都是往一处使,他们的小家庭应该也是和和睦睦的。
而是她的丈夫外出打工,一分钱都不给家里,孩子的所有支出都由她承担。
丈夫回来还要郭女士把所有的工资给他,不给就家暴,她实在是受不了了,这段婚姻她再也不想继续了。
唯一让她放不下心的就是孩子,她要是离婚,婆家是不会让她带走孩子的。
即使如此,郭女士还是选择了离婚,她不愿意被丈夫毁了一生,她选择把孩子留给婆婆。
然而,把孩子留给前婆婆,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选择,后来她直接是见不到孩子了。
一开始的时候,其实她是可以见孩子的,但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前婆婆一家人就不让她见孩子了,郭女士也有好几年见不到孩子了,她实在是太想念孩子了,这才找到调解员。
然而,她和前婆婆一见面,前婆婆却心酸地说:“孩子有爸爸妈妈不好吗?我都叫孩子去找妈妈,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我来照顾的,我就想着孩子有妈妈。”
听到郭女士的前婆婆如此一说,调解员也是愣住了,紧接着,郭女士却问了钱婆婆一句话:“那为什么我的房子变成了你的家?”
前婆婆这才一五一十地说出了为什么不给郭女士见孩子的原因。
原来前婆婆建了1套房,是她儿子和郭女士的名字,拆迁得了2套房后,郭女士得了1套,前婆婆认为另1套属于她的,但是郭女士并不同意,郭女士这才几年见不到孩子。
了解到前婆婆的心结,郭女士和前婆婆和解了,她终于见到孩子了。
其实郭女士见不到孩子,原因就是她想要2套房子,但是前婆婆认为有1套应该是她的,因为她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也是挺辛苦的。
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前婆婆不让郭女士探望孩子都是不对的,郭女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离了婚,其实孩子就会缺少父母任意一方的爱,孩子本来就很无辜,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矛盾,都不应该阻止,孩子和父母相见。
那么你是怎样看待郭女士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