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3岁幼童多次趁父母睡觉时打游戏,而且还在游戏中陆续充值了2.1万余元。幼童父亲得知后,多次向平台提出要求全额退款,但遭到了拒绝。后幼童父亲便将游戏平台告上法院,没想到法院不仅未支持退款,还罚了幼童父亲10000元。
据新法治报6月9日报道,男子李某无意间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频繁向某游戏平台充值了不少钱,累计达21382元,而且充值时间基本都在晚上11点以后至次日凌晨6点。
李某一下子就想到了自己3岁多的儿子,因为他从2岁11个月开始就经常拿李某的手机玩游戏。想到这里,李某便向游戏平台提出全额退款申请,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但平台认为3岁的小朋友不可能会玩这种手机游戏,而且2岁小朋友熬夜玩游戏也不太可能,即便是真的,那也是父母监管不力,所以平台拒绝退还充值款。
李某见平台死活都不同意退款,气得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首先,游戏账号是李某的,且已经进行了身份证认证。
法院认为,一个3岁的小孩子即便会玩游戏,也不太可能会操作身份证验证。
其次,根据游戏账号的充值时间来看,基本都在深夜23点到凌晨6点,且还有网吧的充值记录。
法院认为,3岁多的孩子这个时候一般都在睡觉,不可能会如此频繁熬夜,即便是睡觉中途醒来,也不会如此长时间的玩游戏,更不可能去网吧充值。
第三,根据游戏公司提供的聊天数据来看,李某的游戏账号多次在公共频道发言,其中包含了:“昨晚喝多了”“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等。
法院认为,一个3岁多的孩子不可能会说出这样的,这更像是李某自己说的话。
综上来说,法院认为真正充值游戏的,应该是李某而非他的儿子。
最终,在法院的质问下,李某承认了是他自己充值的,但充值后又后悔了,所以才用儿子来顶包想要平台返还充值款。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试图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获得非法利益。并且在之后更是伪造证据,以期望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该行为如果不予以有效惩戒,就会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降低司法公信力。
最终,法院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处罚。
对于本案,有网友表示:“虽然有些法院的法官不是很靠谱,但请别侮辱法官的智商。”
还有网友表示:“游戏公司应当告李某敲诈勒索或污蔑。”
那李某的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胁迫的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起诉游戏公司要回充值款,是通过合法途径,并没有威胁和胁迫,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
不过,李某虚构了是儿子充值游戏币的事实,打算以此来要回全部的充值款,该行为构成诈骗。
因此,李某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得看看这个案件是否会移交到公安机关。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