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邱先生跟俩好友到重庆旅游。晚上想吃宵夜,在路边找了个烧烤摊坐下点菜。吃完结

洁说圈 2025-06-06 17:57:35

上海,邱先生跟俩好友到重庆旅游。晚上想吃宵夜,在路边找了个烧烤摊坐下点菜。吃完结账,老板要收780元,邱先生觉得贵,拿过账单一看,发现签子数量不对,菜品价格和邻桌也不一样,老板还偷偷改过价。老板狡辩,说鱿鱼品种不同。这时屋里出来个人,拿着利器指着他们让买单。老板又打圆场,说给680就行。最后邱先生付了650,心里憋屈得慌。

6月6日,九派新闻报道,上海的邱先生一直对重庆的美食心心念念,趁着假期,他约上俩好友就踏上了前往重庆的旅程。

一路上,三人有说有笑,满心期待着能品尝到地道的重庆美食。

到了重庆,他们逛了洪崖洞,看了长江索道,玩得不亦乐乎。到了晚上,肚子开始咕咕叫,三人便想着找个地方吃点宵夜。

走着走着,看到路边有个烧烤摊,烤架上滋滋冒油的肉串,散发着诱人的香气,邱先生他们立马就坐了下来。

邱先生熟练地点着菜:老板,来点鱿鱼、羊肉串、韭菜啥的。

老板热情地应着,不一会,烤好的串就端了上来。

三人一边吃着,一边聊着白天的见闻,那叫一个惬意。

酒足饭饱后,老板拿着账单过来,说一共780元。

邱先生一听,心想这价格有点超出他的预期。他接过账单仔细一看,顿时火冒三丈。

他发现签子数量根本不对,自己明明记得没吃那么多串,而且菜品价格和邻桌也不一样,邻桌的鱿鱼一串5块,自己这账单上写着8块。

更过分的是,他还发现老板偷偷改过价,原本的价格被涂改液涂掉,重新写了个更高的价格。

邱先生有点生气,说道:老板,你这账不对,签子数量不对,价格也不一样,你还改价,这不是坑人吗?

老板一听,脸色有点不好看,但还是狡辩道:鱿鱼品种不同,我这鱿鱼是从外地进的,成本高,所以价格贵点。

邱先生哪肯相信他的话,正准备和他理论,这时,屋里突然出来一个人,手里拿着个利器,指着他们恶狠狠地说:少废话,赶紧买单!

邱先生和他的朋友们一下子愣住了,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事。

老板见状,赶紧打圆场说:哎呀,别这样,大家有话好好说。这样吧,给你们打个折,给680就行。

邱先生心里虽然很憋屈,但看着对方拿着利器,心里也有点害怕。

他想,自己和朋友们出来旅游,不想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他咬咬牙,说:行吧,650,再少一分我都不给了。

老板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同意了。邱先生付了钱,心里那叫一个难受。他觉得自己的旅游心情都被这顿烧烤给破坏了。

回到酒店后,邱先生越想越气,就把这事发到了网上。他详细地描述了自己的遭遇,还附上了账单的照片。

没想到,帖子一发出去,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纷纷谴责这个烧烤摊老板的行为,说他不地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影响了重庆的形象。

相关部门看到网友的反映后,也赶紧介入调查。

他们表示,一定会严肃处理这件事,给游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1,在价格方面,店家随意更改菜品价格,并且不同桌的同一菜品价格不一致,这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老板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还随意涨价,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老板偷偷改账单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老板改账单的行为,明显是在欺骗消费者,试图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3,屋里出来的人拿着利器威胁邱先生他们买单,这种行为更是严重违法。

如果该人的行为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威胁行为进一步升级,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寻衅滋事罪等。

邱先生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虽然心里很憋屈,但为了自身安全选择了妥协。

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并且可以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威胁时,他们也可以选择报警,让警方来处理。

相关部门有责任对烧烤摊老板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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