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名女子去医院做腹部b超,不料医生却给她做成阴超,女子感到非常不适,医生却

代码诗人 2025-06-02 17:10:11

苏州,一名女子去医院做腹部b超,不料医生却给她做成阴超,女子感到非常不适,医生却只是表示自己搞错了,还声称阴超更贵。 据潮新闻6月1日报道,一名女子身体不适去就医,按照医嘱去做腹部b超,没想到医生给她做了阴道b超,女子感到奇怪,医生并没有当场道歉,反而轻描淡写地表示阴超收费更高。 5月3 日,王女士因为身体不太舒服而去医院就医。医生在问诊了一番以后,给王女士开了腹部b超检查一下。 王女士拿着检查单子,来到指定的房间进行检查,一进门,王女士就被要求脱掉裤子配合检查。王女士感觉不太对劲,但是还是配合了。 一直到躺上去,王女士的脑子里还是有点懵,她清楚记得医生给她开的是腹部b超,而她之前也做过这个检查。 正当她还在极力回忆时,突然感到下身一凉,医生好像在操作着什么,王女士有些惊慌,她的身体本能缩了一下。 但是操作并没有停下来,王女士没有心理准备,她很想要摆脱自己被这样的操作,但是并没有成功。 她记得自己本来要做的检查是不需要脱裤子的,那么应该也不会有这样的操作,而现在,医生给她做的是什么检查呢? 于是,她问医生这操作属于什么检查,其中的一名医生回答表示是阴超。王女士有些愕然,因为她记得门诊医生给她开的并不是阴超。 她又问医生,如果做医生开给她的腹部b超,是不是就不用脱裤子进行这番检查?给她做检查的医生沉默了一下,表示确实是这样。 王女士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此时房间内另外一名医生轻描淡写地表示抱歉是自己看错了,这时,负责操作的医生接话表示,阴超还更贵一点。 王女士觉得,这名医生的言外之意好像是,医生虽然给她做错了检查,但是是王女士赚了,因为她交的是便宜的费用,而医生给她做的是贵的检查。 这让王女士有些愤怒,她并不需要占这个便宜,她只需要检查的医生按照门诊医生开出的单子来做检查就可以了。 她也不是没有钱需要蹭检查,难道自己并不需要这样的检查,还要被强行进行自己不想要的检查吗? 更何况在没有心理准备下被进行阴超检查,让她感觉十分不舒服,整个人都不好了,现在她只想要赶快离开。 等做完检查出了门以后,王女士越想心里越不舒服。这么简单的检查都能做错,如果是重要的检查被做错呢?关键医生还不以为然,这样的态度真的让王女士难以接受。 于是,王女士立刻选择投诉了这两名医生。很快,其中一名为王女士检查的医生走过来向她道歉,而另外一名医生却迟迟未现身。 在等了十多分钟以后,王女士终于等来了这两名医生对她的道歉,并且表示可以安排王女士重新做检查。 此时王女士早已经没有了重新检查的心情,她只希望医生能细心一点,以后不要再给其他病人给检查错了。 同时,王女士也觉得这两名医生应当要接受一点教训,这样才能记住这次教训,以后谨慎对待工作。 两名医生在给王女士做检查时,误把腹部b超做成了阴超,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怎么看?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阴超在检查中由于要接触到患者的隐私部位,因此属于比较特殊的检查,医生在检查前,应当要提前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同意。 帮王女士检查的两名医生,一上来就直接给王女士做检查,没有跟跟王女士做任何沟通,也没有把检查方式告知王女士,更没有取得王女士的同意,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2、《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两名医生要给王女士实施阴超检查,作为患者的王女士有知情权,同时拥有同意的权利。医生在王女士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她实施了检查,违反了以上规定。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两名医生在没有经得王女士的同意之下就为其做了阴超,侵犯了他的人身权益,并且王女士当场就感觉十分不舒适。 如果王女士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而导致精神出鬼没损害,那么作为被侵权人,王女士也有权要求医生对自己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事后,医院联系上了王女士,表示已经将其中为她检查的医生进行了500元的罚款,而另外一名老师其实是实习医生,会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 关注@胡萝卜说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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