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怀孕33周的女子突感腹痛,入院后顺产了一名女婴。
可女婴仅在医院治疗了4天就夭折了。
女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及时的救治义务,所以要求医院赔偿87万余元。
法院判了!
司法鉴定中心查病历时发现个大问题——病历上有涂改痕迹却没医生签字!
按民法典1222条,病历涂改、伪造或销毁可以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虽然孩子本身有严重疾病,但医院连病历都管得稀里糊涂,谁看了不冒火?
法官最后判医院赔了26.7万,相当于担了25%责任。
要我说,医生手里攥着人命呢,写病历这种基本功都马虎,患者家属能放心吗?
这事也提醒咱们,去医院看病记得多留个心眼,关键资料该拍照就拍照,关键时刻能保命啊!
林远岸
[点赞]治得好有屁用,出来混,要讲写病历
用户13xxx69
急救病历般为后补,有时会有涂改
呵呵一笑
你说的关键资料是什么呢?长临医嘱?病程记录?这些普通人别说拍照了,看估计都看不到,其他检查报告?别说那不算关键资料,看到下面那行字了吗?本报告仅显示当前状况……
foxwu
病历很多是后补的,抢救时谁也没办法去写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