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湖南沅江,一女子穿着高跟鞋来到健身房跑步,不料在此过程中,女子因速度太

重瓦下庆 2025-06-02 11:34:54

太奇葩了!湖南沅江,一女子穿着高跟鞋来到健身房跑步,不料在此过程中,女子因速度太快直接从跑步机上摔落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女子随后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赔钱。健身房一方表示,已经张贴了“勿穿高跟鞋跑步”的提示,不赔!法院这样判了!(来源:凤凰WEEKLY)

事发当天,女子秦某穿着高跟鞋走进了当地一家健身房健身。

进来后,她径直踏上了跑步机,并按下启动按钮,机器开始缓缓运转。

一开始,她还能勉强跟上节奏,但没过两下,跑步机的速度就超出了她的掌控,她一个踉跄,整个人被机器甩了下来,重重地跌坐在地上。

回到家后,秦某原本以为只是小伤,休息一下就会好。

可到了晚上,她感觉踝骨处传来一阵剧痛。

第二天,她实在忍受不了,便赶忙去了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告诉她需要直接住院治疗。

这一住就是两周,在医院的日子里,秦某不仅身体饱受折磨,还花了不少的医疗费用。

出院后,秦某找到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结果显示其受伤程度为十级伤残。

秦某越想越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她决定找健身房讨个说法。

来到健身房后,他找到了老板,提出让健身房赔偿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等费用。

但老板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便带着秦某来到跑步机旁边,指着墙上的内容为“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机”的温馨提示,表示店里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是由于秦某本人不注意提示,而穿高跟鞋跑步才造成她自己受伤的,因此,老板拒绝索赔!

可秦某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健身房有责任保障顾客的安全,即便有提示,也不能免除他们的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秦某随即一纸诉状将健身房告上了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秦某本人担责80%,而健身房则要承担20%,即需要同保险公司向秦某赔付34218.85元。

其实,刚开始看到这件事后,真是让人感慨万分。

从普通人角度来讲,女子秦某穿高跟鞋上跑步机,这种行为实在离谱。

但凡有点常识的都知道,高跟鞋不适合剧烈运动,更别说在跑步机上了。这就像穿拖鞋去打篮球,风险明摆着,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何最终的结果却要求健身房也担责呢?

院方主要的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对于宾馆、银行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显然,健身房作为经营主体,对于前来进行健身的消费者,就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说健身房已经在明显的地方贴上了警示标志,但这做的还不够,健身房应当在秦某入场前及时发现并提醒其穿高跟鞋不宜运动的情况,且在秦某运动过程中,健身房也未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并制止秦某。

最终,秦某受伤,健身房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当然,秦某本人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健身房则承担次要责任。

这才有了如上的判决结果。

总的来说,秦某本人有责任不错,但这并不能免除健身房应尽未尽的义务而所致后果的责任。

健身房作为提供专业训练的场所,无论是从布局、器材上,都对消费者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故而需要提供专人在场内进行照看、指导、检查,仅靠张贴警示标语并不能免除相应的责任。

这也是法院让健身房承担责任的原因所在。

当然,也有人认为,即便要配专人进行巡查,健身房里有那么多人,不可时时刻刻面面俱到,做到24小时紧盯着每一位顾客的一举一动,也不可能强行阻止顾客进入场地,顾客有自主选择权,既然无视提示,执意这么做,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换句话讲,如果不管顾客多离谱的行为,出了事都要健身房担责,那健身房的运营成本和压力得多大?以后谁还敢开健身房呢 ?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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