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司机酒后开车遇查酒驾,强行闯卡未果后,竟然从后备厢拿出一瓶白酒“吨吨

小魏档案 2025-06-02 10:48:35

福建福州,一司机酒后开车遇查酒驾,强行闯卡未果后,竟然从后备厢拿出一瓶白酒“吨吨吨”喝了下去,而后理直气壮地辩解道:“反正我是下车喝的酒!”“你们把我拦下来我才喝的酒啊!”并以此为由拒不配合呼气检测。结果悲剧了!(来源:齐鲁壹点等)

据悉,端午小长假第一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大意是,数月前的一天凌晨1点多,男子赖某酒后开车途中碰到查酒驾的交警,而后担心被处罚,欲强行闯卡,不过被交警控制。

随后,赖某为了逃避责任,竟从后备厢拿出一瓶白酒准备当场喝下以此混淆视听。

交警见状连忙予以劝阻,并欲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万万没想到,赖某紧紧抱着酒瓶,最终还是趁交警不备“吨吨吨”把白酒喝了下去,而后理直气壮地辩解道“反正我是下车喝的酒!”“你们把我拦下来我才喝的酒啊!”并以此为由拒不配合呼气检测。

那遇查酒驾,下车后喝酒还算酒驾吗?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早有规定。该意见第4条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的,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也就是说,酒后遇查酒驾,为了逃避责任,下车后再喝酒,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会导致自身体内酒精含量增加,进而加重自身的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5条规定,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因赖某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交警遂将赖某带到医院进行采血、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酒精含量阈值中规定,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阈值为≥20,<80mg/100mL为酒驾,≥80mg/100mL则为醉驾。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则属于犯罪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133条之1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又因经检测赖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6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

赖某最终不仅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零10天,并处罚金10000元。

最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位司机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遵守这一原则不仅关乎避免扣分和罚款,更关键的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赖某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做法,也再次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心存侥幸!

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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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大雨海棠

大雨海棠

2
2025-06-02 11:31

这是毒鸡汤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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