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李永嗜赌如命,染上小偷小摸恶习,而立之年一事无成,认识狐朋狗友张林后,两人趁刘波住院合力偷牛,李永被发怒的母牛一脚踢死,家人却向刘波索赔34万,刘波认为李永罪有应得,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判决?
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一起特殊的案件正在审理。原告席上坐着一对年过花甲的老夫妇,他们是死者李永的父母;被告席上,独自一人坐着的是年近七旬的刘波。这起索赔案的起因,要从一场深夜盗牛案说起。
"原告方,请陈述你们的诉求。"审判长开口询问。李永的父亲颤抖着声音说道,希望法院能够判决刘波赔偿他们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这个数字一出,旁听席上发出一阵低声议论。
被告刘波立即提出反驳,他说自己当时正在医院住院,是李永趁夜偷牛,才被受惊的母牛踢伤致死,这种结果完全是咎由自取。刘波还特别强调,自己养牛多年,从未发生过类似事故,这头母牛性情温顺,若不是有人深夜偷盗,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为了查明案情真相,法庭传唤了案发当晚在场的另一名当事人张林作证。张林已经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时在法警的押解下出庭作证。根据张林的证词,案发时间是在一个深夜,大约凌晨两点左右。
当时,他和李永事先得知刘波因病住院,便趁机预谋偷走刘波家的牛。那天晚上,两人开车到达村口后,由张林在外望风,李永则潜入牛棚实施盗窃。没想到牛棚里除了大牛,还有一头小牛犊。李永贪心不足,想要同时偷走小牛,结果惊动了母牛。
"我听到牛棚里传来响动,"张林回忆道,"等我跑过去的时候,李永已经倒在地上,没有任何反应。"张林当时虽然将李永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李永因内脏破裂,在送医途中就已经停止了呼吸。
法庭上,审判长出示了当晚的现场勘查记录和李永的尸检报告。报告显示,李永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被牛蹄重击腹部,造成多处内脏破裂,大出血而亡。现场遗留的脚印和其他物证,都与张林的证词相互印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李永家属的代理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刘波的辩护律师则强调,李永是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遭遇不测,根据"自甘风险"原则,不应获得赔偿。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双方各执一词。李永父母情绪激动,多次要求刘波承担赔偿责任;而刘波则始终坚持认为,这是一起因违法犯罪而导致的意外事故,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庭上的争论,实际上反映了一个更深层的法律问题:在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应当如何适用?这个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重要的司法参考。
要理解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还需要追溯李永的人生轨迹。作为一个农村家庭的独子,李永从小就得到父母的溺爱。在当地村民看来,李永父母虽然家境不富裕,却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个独子身上。
然而,李永的成长轨迹却让父母失望。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李永的父亲找到村里的老师询问情况,得知李永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直低迷,经常逃课打牌。为了改变现状,父母把李永送到深圳打工,希望他能在外面闯出一片天地。
在深圳的打工生涯并不顺利。没有学历,没有技术,李永只能从事一些临时工作。他先后当过餐厅服务员、建筑工地小工,却都做不长久。村里一位在深圳开餐馆的老乡曾经收留过李永,但发现他经常偷拿店里的钱去赌博,最终只能将他辞退。
赌博逐渐成为李永生活的主旋律。工地上的工友们都知道,李永总是在发工资的当天就输光所有收入。他还经常偷工地上的建材变卖,直到被工地负责人发现。虽然老乡看在乡谊的份上没有报警,但李永的恶习已经让他在深圳立足维艰。
三十岁那年,李永带着一身债务回到老家。村里人看到,往日意气风发要到外地发财的年轻人,如今却形容枯槁,整日游手好闲。李永的父母四处奔走,想为儿子说个媒,却都被姑娘家婉言谢绝。 在村里的麻将馆,李永结识了和他有着相似经历的张林。两人很快就成为形影不离的朋友,整天琢磨着不务正业的"发财门路"。当地一位老人感叹,这样的"损友"组合在农村并不少见,他们互相影响,把彼此带向更加错误的道路。
与此同时,隔壁村的刘波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年过六旬的他,妻子早逝,儿女都在外地打工。一头母牛就是他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他生活的依靠。村里人经常看到刘波清晨摸黑去给牛添草料,他总说这头牛就像自己的家人一样。
这次住院期间,刘波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家里的牛。他特意托邻居照看,叮嘱要按时喂食。谁能想到,正是这个时候,李永和张林盯上了他家的牛。
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驳回李永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书指出,虽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李永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遭遇不测,属于自身重大过失导致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