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福建,一男子意外撞见,女友和陌生男子到酒店开房,等了半天女友也没出来,意识到自己被绿后,男子愤怒质问,女友竟说“没结婚就不算绿”,还提出分手,男子要求女子归还为她花的13万,女子态度令人意外!
(来源:越牛视频)
陈鸿忠蹲在出租屋的床边,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手机屏幕。屋内只开着一盏昏暗的台灯,在墙上投下他孤独的影子。
这是他与段倩相识的第3个年头,可最近几个月,女友的变化却让他心里发毛。
段倩最近总抱着手机,对着屏幕眉飞色舞地发语音,时不时还传来阵阵娇笑。
每当陈鸿忠凑近想看一眼,她就立刻把手机倒扣在桌上,眼神里满是警惕:“看什么看,我和朋友聊天呢!”
更让他不安的是,段倩的行踪越来越诡秘。以前还会报备自己的去向,现在却常常消失好几个小时,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等她回来,身上总带着陌生的香水味,问起来就说是商场里试香弄的。陈鸿忠心里犯嘀咕,可又怕自己多想,惹得女友不高兴。
这天傍晚,陈鸿忠又一次被晾在了出租屋。段倩说要去见闺蜜,可他站在窗边,看着她踩着高跟鞋,打扮得花枝招展地出了小区,却朝着和闺蜜家相反的方向走去。
陈鸿忠鬼使神差地跟了上去,心跳随着脚步越来越快。段倩拐了几个弯,停在了一家酒店门口。
陈鸿忠赶紧躲在路边的树后,大气都不敢出。只见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从酒店里走出来,段倩立刻小跑过去,笑容灿烂得让陈鸿忠觉得刺眼。
她自然地挽住男人的胳膊,仰头和他说着什么,那亲昵的姿态,分明是热恋中的情侣才有的模样。
陈鸿忠只觉得眼前一黑,血液直冲头顶,太阳穴突突直跳。他攥紧拳头,指甲几乎掐进肉里,却怎么也迈不开腿。
他想冲进去质问段倩,可又怕自己看到更不堪的画面,更怕当众丢脸。最终,他只能蹲在酒店对面的花坛边,像个被抽走灵魂的木偶,死死盯着酒店大门。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陈鸿忠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手机屏幕亮了又灭,显示已经过去了四个多小时。
终于,段倩和那个男人走了出来,两人脸上都带着满足的笑容。陈鸿忠猛地站起来,双腿发麻,差点摔倒。
回到出租屋,陈鸿忠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今天那个男人是谁?你们在酒店干什么?”他声音颤抖,眼眶通红。
段倩却一脸无所谓地翻了个白眼:“普通朋友而已,你至于这么疑神疑鬼吗?”
“普通朋友需要在酒店待四五个小时?”陈鸿忠提高了音量,“你当我是傻子吗?你是不是绿了我!”
段倩突然冷笑一声:“没结婚就不算绿!再说了,你看看你自己,整天唯唯诺诺,什么都听你妈的,和你在一起真没意思!分手吧!”说完,她转身就要收拾东西走人。
陈鸿忠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三年的感情,在段倩嘴里竟如此轻飘飘。为了哄她开心,他省吃俭用,给她买名牌包包、化妆品,前前后后花了3万多块。
去年段倩说家里要盖房,他二话不说,把自己辛苦攒下的10万块钱借给了她。现在想来,那些钱,那些真心,都成了笑话。
“分手可以,”陈鸿忠拦住段倩,声音沙哑,“把钱还我,那是我辛苦攒的,10万块盖房的钱,还有这几年给你花的3万。”
段倩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凭什么还你?那些都是你自愿给的!再说了,和你在一起,我的青春就不值钱吗?”
两人吵得不可开交,邻居们纷纷探头张望,无奈之下,陈鸿忠只得找社区调解员主持公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段倩的出轨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上述条款规定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恋爱关系不受该条款约束。段倩提出的“没结婚就不算绿”在法律上成立,因其行为未违反法定忠实义务。
不过,段倩在有男朋友情况下出轨第三者,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受到道德谴责。
2、陈鸿忠提出13万返还主张是否合理?
这13万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两人恋爱日常花销3万,另外一部分就是10万元借款。
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通常被认定为无偿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本案中,陈鸿忠为“哄段倩开心”支付的3万元,一般返还主张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陈鸿忠向段倩提供的10万元明确用于其家庭建房,且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符合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段倩应予以归还。
3、本案处理结果如何呢?
调解员认为,段倩在有男友的情况下与其他男人交往,违反了公序良俗。
在调解员调解下,双方和平分手,3万元恋爱花销,段倩返还陈鸿忠1万元。
至于10万元借款,段倩先归还5万,剩下5万分6个月返还。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人如唯一
如果不还,下次怕不是要钱了,是要命了[得瑟]
Beyond
幸好女人没有诬告他强奸,
用户99xxx16 回复 05-20 16:27
一句不要就刑了
用户13xxx09 回复 05-20 18:11
刚和别人开过房,找不证据法律不支持
过好美一天
这样的女人赶快离开,不然结婚了,还要受气的[哭哭]
用户10xxx53
你把别人的媳妇用了三年,花了几万,也够了
popo 回复 05-20 18:53
那三万不用还,那十万是我也会要的!平时花的就算了!
江东威龙
就这个窝囊废,活该被绿。自己亲眼看到了,还不去把这对狗男女嘎了。
用户11xxx44 回复 05-20 21:00
女的说的也对,没结婚就不算绿,
用户12xxx61 回复 05-20 22:26
法肓,结了婚出轨的都不违法,况且是男女朋友而已,这样不把自己搭进去。
唐伯虎
让我也睡睡嘛
谁说要来
还13万还不够,应该要女的还18万,多余的5万算是给男的精神损失费,因为是女的不忠,骗取男的感情。
hgo853j
有些男的这个脑子不知怎么回事,碰到女的就变成白痴笨蛋,你给女人钱干嘛?假如女人是贪财的那和这种女人结婚你要被扒一辈子的皮,没钱了,被嘲笑都看不起立马找别的男人。假如是玩那就是短期消费,给小钱就行了。
空城along 回复 05-20 22:49
说的对
用户10xxx46
男的管的宽,水查人
用户99xxx16 回复 05-20 16:31
铁定是残花败柳
用户10xxx23
女人有性自由权
Justdoit
应该追究精神损失费
用户12xxx14
这种女人就不要给她后悔的机会。
就在今天
她也怕了,如果不还,轻则香消玉殒,重则全家灭门。所以,女人们啊,不要玩弄男人的感情,男人是最重感情的动物,你对他好一分,他会把心都挖给你,但是你若背叛,要么害了男的(自杀),要么害了自己和家里人(灭门)
用户14xxx78
被别人耍过,还想转正。
牛膨胀
把人逼到绝路可不好玩
混吃等死
也没花几个逼钱啊,三年花了三万左右。不至于讲的那么悲观[哭笑不得][哭笑不得]有十万是借的肯定得要回来呗
陈建生
话说那十万有借条吗?
支配者
还见过整个绿色小区都是一个小仙女的绝作。
元素
要钱同时不要你,只要偷情
狙击手
那个第三者厉害,两个人在酒店呆了四五个小时,怪不得要分手
用户45xxx09
确实不算绿,应该是算劈腿[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p8
十万要回来了,也没什么亏的!三年就算嫖娼也要3万了
三条腿的蛤蟆
130000÷(3×365)=118.72146 谁给你的脸好意思要钱的?
漂泊他乡
所以说男人不要做舔狗,
路人
进化总是形形色色的
放弃曾经我带你走
这种女人早点离开为好
87
不是说同居也是事实婚姻吗?
保卫明天
现在同居都算事实婚姻了,哪怕你同居了一年,期间的花费都得算
用户16xxx30
没结婚就给10 万建房子,兄弟你大意了
暴风雨
福建的土话叫“土车”[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
回家的路最温暖
止损还算及时
wungshi
睡三年,
卡利斯托
女权不说话了 怎双标了?
天公作美
淫妇!游街示众!
用户16xxx98
什么人??
荣荣
谈恋爱就给女方十多万,真是个瓜娃子。
迷糊李
高院怎么判?
用户10xxx31
心已远离。放弃为宜!
小丧家的wifi永远不掉_
女的是懂点法律的[哭笑不得]
乐活人生2002
窃书不算小偷[墨镜][晕]
zhengbin
止损及时
用户10xxx64
你都看了
随遇而安
幸好没结婚就发现了,不然真绿了
小沙弥
这就是捞女啊,光明正大的捞
用户10xxx03
妈的,应该把出轨列入刑法,过不下去可以离,离了后你愿意干什么都可以,别在婚姻里出轨,那是对婚姻的亵渎,不配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