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今天围绕理记被举报,以双方展开激烈对抗,又掀起了斗争的小高潮。
(1)现在质疑派应该更真切地感受到,我说要从情、理、法、罪四个层面,实事求是的评价有多么重要。
就理记被举报公开募捐这事,如果分情、理、罪四个层面评价,是不是非常清楚?
为被严重虐待的幼童募捐合情吗?
为被严重虐待的幼童募捐合理吗?
即便是公开募捐,只要钱没进自己的口袋,有罪吗?
说白了,就是在合法性上有争议而已。
所以,实事求是很重要。
而更重要的是不能双标,坚持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很重要,对江女士行为的性质,也应该遵循这一标准去评价。
(2)一切都可预料。
不管是理记被举报,还是陈岚被举报,都是可预料的。
本来,指控一个骗捐行为,从“基本事实是否存在——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获捐金额是否严重超出所需——受捐资金是否用于求助目的”即可评价。
而这种评价逻辑,是法律所允许的,是《民法典》明确写入人格权侵权免责事由的:基于舆论监督的合理质疑。
但是,质疑派没有遵循这种规则,其质疑和批判早已超出了“反骗捐”本身,一口痰都能批好几天,这种360度透镜式观察必然引来360度透镜式窥视。
双方已经到了不管你有没有虱子,我都要看清你的汗毛的地步。
有虱子就捉虱子,没虱子就把你的汗毛粗细长短评价一番……
唉……
(3)挺江派发起对理记“募捐”的质疑是否明智?
如果把双方的斗争看成一场舆论战,显然是有效的。在乱局中真正具有判断能力的人不是大多数,既然是舆论战,是非对错不一定是影响舆论的唯一因素。从这个角度看,挺江派的行动是有效的。
但是,对于挺江派,这种行动的风险也不可忽视。
我的观点倒不是可能引起公愤,而是对理记的举报,对陈岚的举报,很可能把一个局限于青岛的事件扩大到其他省市,让这个事件处理的公约数不断扩大,可能引起更高层级的关注。
而这种关注,是可以驱动地方政府机关公开介入的,因为咱国家,从上到下办事特别容易……
说白了,不排除发生举报不成蚀把米的情况。
(4)对于江女士本人来讲,管住自己的网上言行非常重要。
这个观点已经说过几次了,但似乎很难。
这是由个人的性格决定的。性格可以造就一个人,也可以毁掉一个人。
人缘也许不重要,但也没到无收益的挥霍人缘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