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理记最新微博说,她(江秋莲女士)把你连超市的流水都混进去特意交给楼下派出所,人家都没搭理。
按照这一说法,理记表述的是两个行为:
①江女士曾经把资金流水交给公安机关。
②公安机关没有接受。
●理记这是承认江女士曾经把资金流水交公安机关吗?只是公安机关没有接受吗?
另外,不管对理记还是对江女士,法律不会因为当事人承诺接受最高限10倍以上的惩罚,而作出超过法律规定的惩罚。
也不会因为当事人要求从轻,就一定会从轻处罚。
法律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只以当事人的行为决定从轻还是从严,比如有没有坦白、自首、揭发、立功等。
但是好消息是,似乎江女士、理记都表达了愿意接受调查,在这个问题上再次达成一致。
只是双方提的前置条件太多,都显得不够真诚。
如果江女士说“我可以再一次把资金流水交给公安机关”,理记说“我愿意和江女士一起到青岛或沈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那就真诚多了。
否则,后面江女士可以说“我已经交过一次了,理记先把你的资金流水先交一下”。两个人就会在谁先交的问题上再次扯皮。
而理记说的“青岛调查组”,压根还没公开成立,存在吗?
改成青岛公安机会就靠谱多了。
说实话,如果真的成立了青岛调查组,就不需要你们两个在这扯皮了。[挤眼]
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