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代理讨薪案涉虚假诉讼获刑4年
媒体报道还是要全面一点。
包工头米某确实被上家赵某拖欠了工程款,自掏腰包給下家包工头陈某,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
为了要回来,米某和陈某就找到高律师,利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赋予农民工这个身份的特殊权利,以75个农民工个人的名义,穿透上家分包商,连带起诉了总包商,以民工个人名义,要求给75个农民工支付工资。
高丙芳为了起诉,让助理找到75名农民工在授权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上签字,后代理提起诉讼。
后来法院一审作出74份判决(其中一人撤诉),支持了74名农民工诉讼请求。
判决后,总包商开始举报其是虚假诉讼。检察院对72个农民工进行走访调查,发现72人中,有十几个人压根与包工头陈某无劳动雇佣关系,且对原审诉讼不知情或原审诉讼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余人系在已结清劳动报酬情况下提起的诉讼。
检察院对其中的69个案件提出再审意见。法院再审认定69件原审案件均系虚假诉讼民事案,撤销了69份原审判决。
后公诉机关指控,高丙芳和包工头米某、陈某捏造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多次提起诉讼,致法院判决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涉嫌虚假诉讼罪。
高律师辩解是,说自己代理农民工起诉的时候,并不知道包工头已经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
结果,两个包工头在检察机关作证,说高律师事先是知道的。
实际上,按照律师执业的要求,代理诉讼必须与委托人谈话,且制作谈话笔录,由委托人亲笔签字。如果谈话笔录上农民工均说未获得工资,那么高律师不应该被定罪。
但看起来,并未履行这样的谈话程序。
是非暂不定论,但媒体应该全面报道。
律师执业有风险,经常是刀刃上舔血。很多执业程序性规定看起来是为了约束律师,其实是为了保护律师的,应该有所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