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理记数次表达过类似意思,就是由他挡着,小透明的法律风险就低了。
我也说过几次,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存在谁给谁挡住法律风险的问题,每个人都只能且必须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即便司法是一种威胁,即便理记再高大,他也不能为别人挡住法律风险,他的说法只是一种善良美好的意愿。
当然,如果理记真的想为小透明们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没办法。
小透明们是不存在刑事责任风险的,所谓的法律风险都是民事的。
那么,理记可以出资,或者牵头出资,为被诉的所有小透明提供支持,一旦小透明被诉,由理记承担或牵头承担所有应诉工作和费用;一旦被判赔偿,承担所有赔偿。
这比到最高法、最高检,要求把江女士纳入诉讼黑名单现实的多。
如此,才是真正为小透明解决法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