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江秋莲女士最新微博展示了谭斌的保证书,其涉及“不再参与江歌案讨论、点评及转发”的承诺,有人就让分析一下这些的承诺是否有效。
(1)首先这份承诺看起来是配套一个刑事和解协议的,在没有见到刑事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是无法得出准确结论的。
分析法律问题肯定要坚持整体观,所以只能大概分析。
(2)这一个问题点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是否有效肯定是争议的。
这种争议不仅仅在我们这些第三人眼里,恐怕即便到了法院,也不会有确定的唯一结果。
(3)下面试着分析一下,仅为个人观点。
①在不考虑胁迫等情形下,一个约定是否有效,首先看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典型的比如对不能结婚和必须结婚的约定,因为违反了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所以这类约定是无效。
②对于一个人的权利作出限制,一般来讲,对受绝对保护的权利做限制是无效的。
比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育权,这些权力属于人的绝对权利,不能让渡,所以约定如果限制了这些权利是无效的。
③对于相对权利的限制,一般可以遵从意思自治。
比如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这些权利是相对保护的权利,权利人是可以让渡的。对这些权利作出限制,一般遵从意思自治,约定是有效的。
④参与社会话题的讨论是公民的政治权利,自然人双方对政治权利作出限制一般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约定让一个公民放弃对所有社会话题的讨论,应该是无效的。
⑤如果约定的是对某一具体事务的讨论,而这一事务与对方利益直接相关,并未限制公民参与其他更广阔的公共议题的讨论,这时候就脱离了政治权利的范畴,进入民法空间,个人认为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4)最后,即便约定是有效的,违反约定的时候承担的也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民事违约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还是强调一点,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务,一定会存在广泛的争议,我谈的也仅仅是我个人的一点分析。
最后,参与这类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不仅仅是对于事件本身去站队,也可以从中学习一些知识,用于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