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结合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这个话题,普法一下人格权禁令,这是一个比较冷门

大风奏响风云 2024-12-04 13:17:31

今天结合 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这个话题,普法一下人格权禁令,这是一个比较冷门的知识。

但在人格权侵权纠纷中,这是一个对侵权人有效且直接的控制性手段。

●对于被侵权人,一旦裁定准许,可以快速控制对方的继续侵权;

●对于侵权人,要做好被下达禁令的准备,因为一旦裁定下达禁令,就不得不闭嘴了。

当然,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法院总是要考量兼顾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权益,所以裁定实施人格权禁令的还是小比例。

但从最高法到部分省高院,都已经作为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的新举措不断写入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层面看到的禁令不多,与这类禁令一般不上网公开有很大关系。

(一)法律依据

(1)实体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实操依据:2023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二)案由

法院对于人格权禁令,总体上比照行为保全的程序做裁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分类为“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三)典型案例

(1)李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七起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六。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张某某使用其拥有40万粉丝的网络账号直播发布针对李某某的谩骂和人身攻击言辞视频,引发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诋毁。同时,张某某还组建粉丝群,煽动他人辱骂李某某。李某某据此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李某某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认为:结合张某某既往行为和本案实际情况,其正在实施侵害行为,且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涉案直播视频播放量较高,若不及时制止,将极大增加原告李某某的维权负担,导致侵权影响范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据此,依法作出裁定,责令张某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账号中发布侵害李某某名誉权的内容。

(2)董某诉肖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时间里直播40多次,发布大量针对原告董某的视频,其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用语粗鄙,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案件审理期间,肖某经法庭释明,仍旧以每晚定时直播形式继续发布侵权言论,并公开董某数位身份证号码信息,董某据此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人格权禁令申请。

法院裁定肖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账号中发布侵害董某名誉权的内容,该人格权禁令裁定书送达被告即生效。

(3)徐某公开发布某幼儿园监控视频案。

被告徐某将原告某幼儿园监控视频编辑、加工后发布视频至周边小区业主微信群及其他微信群,且诉讼中侵权行为依旧继续。原告幼儿园申请人格权禁令,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禁止徐某对该幼儿园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监控视频进行编辑、加工并公开发布。

(四)法律后果

法院裁定人格权禁令实施后,即刻生效。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面临司法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一旦裁定准许,侵权人就不得不闭嘴了,否则面临的法律责任追究风险就会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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