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江秋莲女士对理记发出了最后通牒,解读一下。(1)对于理

大风奏响风云 2024-12-03 09:18:23

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江秋莲女士对理记发出了最后通牒,解读一下。

(1)对于理记是否具有报案的资格,江女士这篇微博的说法是成立的。

受害人和一般公民都能报案,当然他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在10月5日的微博中已经有过详细分析(网页链接 )。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人是区分“一般公民”和“受害人”的。

如果报案人是受害人,在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报案后获得立案的概率比较高的。

但如果报案人并非受害人,实践中公安机关受理的可能性低。

对一般公民的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时候,不需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为本质上,这种报案是一个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行为。

如果是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时候,则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江女士接受理记指定的全国任何一家公安机关,意味着放弃了在管辖问题上的争执,这个球就踢给了理记。

从目前双方互相指控的内容来看,如果筛选对双方的指控均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那就是即墨市公安局或北京海淀区公安局。

(3)不管到何地的公安机关,对双方指控受理并调查的可能性都不高,但也略有区别。

①理记对江秋莲女士的指控,因为只是一般公民举报,且除婚史说明外,未见到具有法律上证明效力的证据,其他信息只是一些线索。

并且这些指控,要么已经过了刑事和行政处罚追究的时效,要么难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果举报,受理并调查的可能性很低。

②江女士对理记的指控,如果已经收集好两个月来理记侵权的证据,有可能以“诽谤自然人且侵犯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控告。

虽然公安机关受理并调查的可能性也不高,但是这种可能性比理记举报江女士还是要高一些。

毕竟理记的指控绝大部分是历史的,而江女士的指控是正在发生的。

(4)江女士愿意将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全部交公安机关调查,但不接受司法机关以外任何第三方调查,这是一个斗争策略。

因为,(3)已经分析过,公安机关受案并调查的可能性不高,所以这种承诺,最终接受调查到风险也不高。

但是,也要承认,接受司法调查,不接受司法机关以外的第三方调查,符合法律规定。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一般公民担负有必须接受第三方调查的义务。

(5)江秋莲女士这篇微博比刑诉陈岚的二审上诉状质量高得多。

近期江女士已经进入全面反击阶段,且两次直播以及今天的微博质量都不低。

从舆情上,理记的跟评有下降,好多篇目阅读量也就三五百,江秋莲女士在设置关注一百天才能跟评的情况下,微博跟评也能达到三四百。

说明双方的支持人数比前期是有一些变化的。

而质疑派抓住吐痰这种小细节大书特书,图一时口快,实际上是失分的。

当对这种细节都口诛笔伐的时候,难免让人产生一种吹毛求疵的感觉,进而质疑其他惊天的指控真的有那么大吗?

还是应该围绕核心问题,也就是“骗捐”展开。

所以,理记应该静下心来,认真的咨询专业律师,不断推演各种方案后,谨慎回应。

否则,司法上要被动,舆情上也会被迫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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