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下一步江秋莲女士采取司法措施反击是大概率,收集证据起诉几乎是最可能的选项。
我经常说,中国司法最大的优点是听取民意,最大的缺点也是太听取民意。
舆论对司法肯定有影响,但是也应该看到舆论对司法只是影响,司法审判还是会看基本事实。
●●所以双方应既重视舆论,也重视法律。
几个问题都纯个人分析。
(一)首先起诉谁?
一般认为首选理记,但如果对质疑派主要和主要人物的言行进行分析,第一个起诉理记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选择更容易胜诉的目标,比选择一下子拔掉旗手更现实。
拔掉理记确实有望获得逆转性胜利,但就我本人对理记微博的观察(我对其直播的内容绝大部分没听过,因此只能以微博文字为基础分析),他言语上比较文明,羞辱性、侮辱性词汇基本不用,大部分议题是反骗捐本身,只有小部分内容超出了这个议题,起诉理记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而这一派其他主要和次要人物,在法律上的侵权行为更显性,更具体,更多的超出“反骗捐”本身,胜诉更容易成功。
●●是不是把理记作为第一个,是很考验江女士的性格的。克服自身的性格做选择挺难,要看江女士能不能突破自己了。
(二)那些内容是博弈点。
以理记为例,微博中大量的“反骗捐”内容,因为个人求助者对因信息不公开导致的社会质疑有容忍义务,对这部分内容,不管刑诉和民诉都难以胜诉。
并且,针对“反骗捐”言论的起诉势必要涉及涉及受捐助金额是否属实等举证,就像生命权纠纷案中会被曝光婚史一样,我估计会有所顾忌,而主动放弃这一块。
但是理记有三块内容是容易被抓住,且江女士并无风险的。
①称江歌是非婚生女。
②称江女士是被出轨的第三者,第一段婚姻没有登记,未婚生育,且从事导致“生父无法确认是不是自己的女儿”这种结果的特殊工作。
③称江女士与黄老人结婚是为了谋取他的遗产和集体财产。
(以上三点仅仅是我依据个人记忆印象所述,不保证与理记微博原文准确相符)
(1)关于江女士与江歌生父的婚姻和江歌的出身,我在10月30的微博中有过推理(见图1、图2),感兴趣的可以再详细的看看这篇微博。
我认为江歌很可能是婚生女,江女士很可能与江歌生父有婚姻登记。
这种推论一旦是事实,那么理记在①②两个问题上就不容易脱身了。加上天量的阅读、转发、跟评,且评论区存在进一步的侵权性解读,甚至很多解读已经触及女性性名誉。
●民诉胜诉是大概率,刑诉不能确保一定败诉。
(3)关于问题③,理记对黄老人的村籍说错了,很可能也不是五保户。但这一点错误没有多大法律风险,因为这并非造成被侵权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主要事实。
但是,指控江女士侵占遗产和诈骗宅基地有风险了。
●●首先,黄老人很可能没啥遗产,也就不会存在侵占遗产的问题。
其次,宅基地问题非常复杂。
一是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属于国家财产。
二是黄老人不是本村村民,通过与黄老人结婚进而获得宅基地的可能性不大。
三是虽然禁止本村以外的人购买宅基地,但是出售和购买宅基地只是违法行为,后果是交易合同无效。如果购买人按照本村同类交易惯例支付了价款,不能被定义为诈骗。
四是不管是最高院还是青岛各级法院,对于拆迁纠纷涉及的宅基地非法交易问题,都是从契约的角度对购买人进行大比例保护的,也就是不合法的交易也会产生拆迁权益转移,购买人在司法审判中经常可以获得70~80%的拆迁收益。
●●其实宅基地问题,更多的是村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是购买所得,购买人的责任较低。
综上,指控江女士诈骗宅基地,很可能也不成立。
●●所以在①②③这点上,如果理记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仅仅是凭传闻就公开指控,且阅读转发量巨大,是有法律风险的。
(三)一次起诉还是多次起诉?
如果刑诉,只能一次起诉。
如果民诉,是可以分成两次起诉。
对于江歌非婚生女的表述,江女士可以死者近亲属的身份单独提起诉讼,只针对这一个问题起诉,一旦有事实依据,胜率特别高。
其他的针对江女士本身的侵权内容,可以再做一个民事诉讼案件。
一次起诉和两次起诉各有利弊,起诉的问题越具体,越容易胜诉。
(四)诉讼中可能采取的措施。
对于江女士来说,如果提起诉讼,可以根据《民法典》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下达人格权侵害禁令,诉讼中就禁止理记在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继续输出涉及江女士的侵权内容。
法院不会轻易下达禁令,因为需平衡人格权益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等社会公共利益。
但确实存在这样一种让理记闭嘴的途径,是否下达禁令法官的裁量权很高,一旦被闭嘴,舆论的天平又可能来回晃荡,想通过舆论确保诉讼安全就更不现实了。
即便只是民诉,也不一定是赔钱就可以继续说的,作为理记,也应有所考虑。
LOLandQAQ
孩子被杀害,还要继续造谣污蔑网暴被害人和伤心的母亲,刘鑫雇佣的水军真是恶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