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去世后,妻子不肯养孩子,周而复始6次,把孩子丢弃村委会院内,还说自己不

博仑有意思 2024-11-14 16:13:00

河南,男子去世后,妻子不肯养孩子,周而复始6次,把孩子丢弃村委会院内,还说自己不愿养。孩子姑爹心疼孩子,和女子签订抚养协议。后来,女子再婚不到一个月,又想要回孩子,前婆家不乐意了。随后经过调解,前婆家才肯答应,女子最终要回孩子。 (案例来源:河南公共频道 百姓调解) 据悉,在2013 年 11 月,小静的丈夫不幸离世,可她对年幼的女儿,表现出不肯抚养的态度。 她先后把孩子送回婆家多达 6 次,这种摇摆不定的行为,让婆家人忧心重重。 据孩子姑姑讲,弟弟去世第5 天,小静带着她的父亲和哥哥来到家中,拿走了身份证、银行卡,还抱走了孩子。 新年过后,小静又把孩子送回婆家,仅仅 5 天,她再次回来闹事,并又将孩子抱走。 小静就这样反复无常,一会儿要孩子,一会儿又不要,把婆家人折腾得心力交瘁。 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20 天后,小静抱着孩子归来,直接把孩子扔在大队院里,声称不再管了。 孩子姑姑气愤不已,质问她:“这可是你的亲生孩子,你怎能不要?” 小静却坚决表示,她不养了。 当孩子的叔叔看到小侄女衣着破旧,头发蓬乱,心疼极了。 考虑到弟弟已去,弟媳又如此不靠谱,来来回回折腾这么多次,孩子实在太可怜。 于是,在村委的见证下,他和小静签订了一份变更监护权的协议。 协议规定,由大哥大嫂抚养女儿,小静可以探望女儿,但不能带走孩子。 只是,孩子的户口依旧在小静那里。 协议签订后,孩子由叔叔婶婶抚养,孩子的奶奶也帮忙照看。 2024 年 11 月,小静竟带着再婚的丈夫来到婆家,要求带回女儿自己抚养。 这次婆家坚决不同意,他们实在不相信小静能照顾好孩子。 小静解释,孩子只是暂时放在婆家养着,如今自己有了依靠,有能力抚养孩子了,所以想把女儿接回去。 原来,小静离开后,重新组建了家庭,刚结婚一个月,就急着要把女儿接回家。 小静的现任丈夫也表示接受,称不忍心看小静每天因思念孩子而痛苦,愿意一起抚养孩子。 前婆婆看到小静带着现任丈夫来要孩子,心里难以接受,自己儿子去世还未满一年,小静就再婚了。 她担心 4 岁的小孙女跟着他们会受委屈,害怕小静现在的丈夫对孩子不好。 孩子的叔叔婶婶同样不同意小静带走孩子。 回想当初,小静把孩子抱回娘家后,还要求叔叔婶婶每月 28 号给她转 2000 块钱,说是给孩子用。 叔叔婶婶心疼孩子,前前后后给了小静 3000 块钱,可最后,小静还是把孩子扔在婆家的大队院里不管了。 婆家人对小静早已失去信任,生怕她哪天不想养了,又送回来。 可小静一脸委屈,哭诉着特别想念孩子,精神都快崩溃了。 小静指责前婆婆:“你霸占着我闺女,不让我看。” 前婆婆无奈地说:“咱得凭良心,你是孩子妈妈,想看随时能看,但带走孩子真不放心。” 小静却扬言,如果婆家不把孩子给她,她就赖在婆家门口不走…… 1、小静将孩子丢给叔叔婶婶抚养,是否构成遗弃? 根据《刑法》第 261 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静身为母亲,对年幼的女儿负有抚养义务,却多次将女儿丢在婆家不管不顾。 并且,小静的反复行为导致孩子无法正常上学。 倘若小静在丈夫去世后,对孩子未尽抚养责任,很可能构成遗弃。 2、小静把孩子监护权交给孩子叔叔婶婶是否合法? 依据《民法典》第 27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小静称自己没文化、没工作,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暂时将孩子交给婆家抚养。 而小静和孩子叔叔婶婶签订了变更监护权的协议。 作为母亲的小静可以转移监护权,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在这件事情中,孩子的叔叔婶婶有抚养能力,且双方同意,因此可以变更监护权。 3、小静想要回孩子,婆家人最终让步,但要求她善待孩子。 依据《民法典》第 26 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静执意要回孩子,哭着说,哪有当妈的不疼孩子不想孩子。 最终,孩子的叔叔表示,为避免之前的情况重演,希望小静的娘家人出面,大家到村委一起协商孩子的未来。 小静同意了。调解员联系了小静的父亲,对方表示小静有能力抚养孩子,也同意协商。 最后,小静向叔叔婶婶表达了感谢。婆家人纷纷叮嘱小静,往后一定要照顾好孩子。 对此,大家有话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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