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舅妈被男子带人打伤,情急之下,拿起腐蚀液体撒向对方,一男子身上被泼,顿感疼痛,落荒而逃。事后,男子经鉴定为烧伤,构成10级伤残。男子状告舅妈赔偿25万,一审判决舅妈35%赔偿责任。舅妈不服反诉男子,二审判决不同。 (来源: 今日说法) 一个周末午后,赵萍和丈夫李强正在院里修剪花草,享受着片刻的宁静。 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这份宁静。赵萍放下手中的剪刀,疑惑地去开门。 门一打开,侄子王猛带着几个彪形大汉气势汹汹地冲了进来,赵萍瞬间傻眼了。 原来,赵萍家的果园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被征收,获得了一笔丰厚的补偿款。大姑姐李华觉得这果园也有她的一份,多次上门索要。 但果园是赵萍和李强多年来辛勤打理的,大姑姐早就嫁出去了,户口也不在这边,赵萍夫妇觉得补偿款跟大姑姐毫无关系。 大姑姐前几天来闹的时候,李强气不过,推搡了大姑姐几下,没想到大姑姐不小心摔倒,擦破了点皮。后来经过调解,暂时平息了此事。 可侄子王猛听说后,不依不饶,非要舅舅给他母亲赔礼道歉,否则绝不罢休。 李强没把他的话当回事,没想到王猛竟然带着人找上门来。李强怒喝道:“王猛,你这是干啥?” 王猛怒目圆睁:“干啥?你把我妈弄伤了,还装没事人?今天这事儿必须有个说法!” 说完,他一脚踹翻了院里的花盆,双方顿时陷入混乱。赵萍急忙跑过去想拉开两人,却被其他人拦住。 儿子李勇想帮忙,也被死死按住,赵萍看到丈夫和儿子被打倒在地,心急如焚,顺手拿起一旁的水桶,朝对方泼了过去。 桶里装的是除草用的农药,溅到了其中一个人的身上,那人疼得哇哇大叫。 李强是果农,早上刚给果树打完药,回来就把剩下的农药放在了院子角落。 看到同伴受伤,王猛慌了神,赶紧掏出手机报警并叫了救护车。 受伤的人叫刘辉,是王猛的朋友。 刘辉的皮肤多处被农药灼伤,在医院治疗了半个多月,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九级伤残。 而赵萍和李强身上也有多处擦伤,构成轻微伤。 事后,王猛等人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同时被要求赔偿赵萍夫妇的医疗费。 由于刘辉构成轻伤一级,赵萍因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1、赵萍被刑事拘留后,李强跟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答应赔偿刘辉25万元。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赵萍被拘留后,在警方的调解下,刘辉表示可以谅解,但要求赔偿损失。 为了让妻子早点出来,李强与他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自己和妻子赔偿对方25万元,对方不再追究妻子的刑事责任。 可赵萍出来后,坚决不同意赔钱,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责任。 2、检察机关认为赵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事发当日,王猛、刘辉等多人闯入赵萍家中,对其夫妇和儿子进行殴打,对他们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不法侵害,赵萍在紧急情况下,泼洒农药,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 3、刘辉将赵萍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刘辉认为自己享有健康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自己作为朋友,陪王猛到其舅舅舅妈家理论,只是在旁边劝架,没有动手,而赵萍却将农药泼向所有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赵萍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赵萍泼洒农药,属于正当防卫,但没有证据表明,在泼洒农药前,刘辉有对其进行攻击。 赵萍无差别地向所有人泼洒农药,并造成刘辉轻伤的后果,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法院判决赵萍承担35%的赔偿责任,赔偿刘辉各项损失10万元。 赵萍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辉和王猛在事发前的聊天记录中提到“去教训一下”,可以认定他们属于共同施暴人。 赵萍面对多名闯入家中的施暴者,采取泼洒农药的方式制止,不构成防卫过当。 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赵萍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这起案件,网友们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有的网友说:“这大姑姐一家也太过分了,还好法律是公正的,支持赵萍。” 有的网友认为:“虽然赵萍是正当防卫,但毕竟造成了别人受伤,适当赔偿点也说得过去。” 还有的网友表示:“这种亲戚就应该断绝来往,太不讲理了!” 那么,您对于这起案件又有怎样的看法呢?
上海,舅妈被男子带人打伤,情急之下,拿起腐蚀液体撒向对方,一男子身上被泼,顿感疼
博仑有意思
2024-11-10 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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