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脚蹬6厘米的高跟鞋前往酒吧饮酒,去厕所的时候意外崴伤了脚。其后,女子入院接受治疗,治愈出院后,医生嘱咐她在家休养3个月。女子认为在酒吧里崴伤的脚,酒吧应当承担责任,酒吧:“女子既喝酒又穿高跟鞋,责任在于她自身,和酒吧没有关系。”女子为此气恼不已,将酒吧告上了法庭,索赔2.4万元。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 瑜伽老师,蒋雨柔。最近,心里揣着些烦心事,都不知道能跟谁唠唠。 想来想去,她给自己精心打扮了一番,穿上那双 6 厘米的高跟鞋,美美的,打算去酒吧喝点酒,把烦恼都忘掉。 蒋雨柔走进酒吧,在吧台花 342 块点了 12 瓶酒,还叫上服务生陪她一块儿喝。 她就盼着这些酒能把烦恼都赶跑。 服务生挺热情,陪着她一杯一杯地喝,还劝她别太烦心,多想想高兴的事儿,说人生就这么长,没啥大不了的。 喝到一半,蒋雨柔拿起包去了趟卫生间,这时候她只是稍微有点晕乎,脑子还算清楚。 她本想着上完厕所回来接着喝,谁知道刚从卫生间出来,就一脚踩空,“扑通”一下摔地上了。 蒋雨柔疼得眼泪“唰”地就下来了,她咬着牙爬起来,一瘸一拐地挪到吧台,跟酒吧工作人员说自己崴脚了,疼得受不了,让帮忙打个 120 。 酒吧工作人员冷冰冰地回了句,先把账结了。 蒋雨柔没办法,只好把酒钱付了,因为还有几瓶没喝完,服务生给退了 120 块。 蒋雨柔结完账,服务生这才慢悠悠地打 120 。 蒋雨柔着急地说,等救护车来了,得有人陪她去医院,她自己弄不了。 酒吧工作人员一声不吭。 蒋雨柔一看就知道,他们肯定不想跟着去,就赶紧掏出手机报了警。 警察来了以后,酒吧工作人员才跟着一起把蒋雨柔送去了医院。 后来医生一检查,蒋雨柔足跟骨前外侧撕脱性骨折、左踝内侧三角韧带、跟腓韧带损伤、左足部软组织损伤、左踝关节积液、左踝关节骨折术后。 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出院了,医生嘱咐蒋雨柔,得在家休息 3 个月,按时复查。 蒋雨柔一想,自己脚伤了,工作也没法干了,心里别提多憋屈了。 她觉得自己是在酒吧摔的,酒吧得负点责任。 蒋雨柔觉得,虽说自己是成年人,没留意地上有积水,自己是有不对的地方,可酒吧是公共营业的地方,得保证顾客的安全呀。 但酒吧负责人却说,蒋雨柔本来就是来酒吧喝酒的,还穿那么高的高跟鞋,鞋跟高容易摔,她自己应该清楚,所以责任在她自己,跟酒吧没关系。 蒋雨柔和酒吧负责人谈了好几次都没谈妥,一气之下把酒吧告上了法庭,让酒吧赔 2.4 万块。 蒋雨柔说,这里面2.2万是瑜伽行业每个月 7000多元的平均工资,剩下的是医疗费、营养费之类的,加起来一共2.4万。 那蒋雨柔崴脚这件事,酒吧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要是酒吧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就得负责。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是没把安全保障做到位,让人受伤了,就得承担责任。 要是因为别人的原因让人受伤,那就别人负责;要是经营者、管理者没做好安全保障,就得承担补充责任。 蒋雨柔说她从卫生间出来的时候,地上有积水,酒吧工作人员没及时清理,所以酒吧得负责。 可蒋雨柔自己也有责任。 《民法典》里说了,被侵权的人要是对自己受伤也有错,那能让侵权人的责任轻点。 蒋雨柔是成年人,喝了酒没注意地面情况崴了脚,她自己也得担点责。 法院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双方的责任大小,一般是让双方按比例承担损失。 蒋雨柔还说,她崴脚的时候,卫生间门口有积水,酒吧没及时清理。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自己说的事,得自己拿出证据。这就明确了当事人打官司时的举证责任。 蒋雨柔说自己崴脚是因为地上有积水,那她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受伤跟地面积水有直接关系,还得能证明地上确实有积水。 那法院最后咋判的呢? 法庭上,酒吧一方说,蒋雨柔受伤不是酒吧的错,说那天晚上地上是干的,蒋雨柔拿不出证据证明受伤跟酒吧有关系,而且举证的责任在蒋雨柔。 酒吧还说,蒋雨柔脚踝本来就有伤,还穿高跟鞋喝酒,导致受伤是她自己的错,酒吧已经贴了安全标识,而且当天晚上陪着去看病还垫了前期的费用,已经尽到义务了,不应该再赔。 法院觉得,蒋雨柔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在酒吧喝酒,脚踝有伤还穿高跟鞋,自己没注意安全,受伤的后果得自己承担,酒吧已经帮忙了, 所以,一审驳回了蒋雨柔的起诉。 那么,大家觉得判决公平合理吗?
四川成都,一女子脚蹬6厘米的高跟鞋前往酒吧饮酒,去厕所的时候意外崴伤了脚。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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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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