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单身汉聘请了一位居家保姆,在朝夕相处中,二人情愫渐生,最终成为恋人开始

博仑有意思 2024-11-12 16:28:46

海南临高,单身汉聘请了一位居家保姆,在朝夕相处中,二人情愫渐生,最终成为恋人开始同居。其后,保姆多次向男子借钱,累计达18万多元。不久,男子因急需用钱,催促保姆还款,然而,保姆仅归还了5.6万元后,便拒绝再还。男子无奈之下将保姆告上法庭,要求保姆还钱。没曾想,保姆竟矢口否认自己曾在男子家做过保姆,还让男子拿出欠条,最终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来源:国➕社区) 李华(化名)是做买卖的,他打算进一批新货来拓展业务,然而资金短缺的状况让他一直无法付诸行动。 他突然记起,女友晓妍曾经向自己借了差不多十几万块钱,借钱的时候她也保证会尽早归还。 于是,晚上到家后,吃饭的时候,李华有意在晓妍面前提及,自己近期准备进一批货,可还差大概十来万块钱。 李华原以为晓妍能明白他的意图,会主动还钱,没料到,晓妍却把话题岔开,扯到别的事情上去了。 李华清楚晓妍是故意装作不懂,可当下他着实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厚着脸皮问晓妍,之前你从我这里拿的那笔钱,能不能先还我一部分。 晓妍听完,瞬间就不高兴了,沉着脸,冷冰冰地回应说,我过两天给你。 李华觉得当初说的是借,就得算清楚,所以,他不得不再次向晓妍索要这笔钱。 原来,李华几年前和前妻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过日子。 这几年由于生意繁忙,没法悉心照料女儿,所以,拜托别人给他介绍一个住家保姆。 晓妍就是通过朋友的朋友介绍来到李华家做保姆的。 晓妍到了李华家后,不但饭菜做得美味,家里也被她收拾得整洁有序,更为关键的是,晓妍把李华的女儿小李照顾得非常好。 父女俩都对晓妍特别满意。 在随后和晓妍相处的日子里,李华逐渐对她产生了好感,晓妍也没有排斥李华的追求。 两人就这样自然而然地住到一起,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李华对晓妍很是认可,对她也越来越信任,有几回,晓妍说信用卡超额透支了,想向李华借几万块钱还卡账。 李华毫不犹豫地给晓妍转了账,还有一次,晓妍讲,她跟人合作在一所小学旁边开了一家午托班,需要几万块钱作为资金周转。 当时李华手头没那么多现钱,为了帮女友,李华专门拜托朋友从他的银行卡里转了 4 万元给晓妍。 之后晓妍陆陆续续还给李华 5.6 万元 每次借钱,晓妍都会娇嗔地跟李华说,她会在特定的日期还钱,李华觉得两人是情侣,应当彼此信任,所以,他们之间没有立下借条。 没过多久,李华想要进货,就主动催促晓妍还钱,可晓妍说,她的钱都投入到生意里了,等有了现金就把钱还给他。 李华特别生气,要求晓妍立刻把剩余的钱还给他,晓妍写了个结算单,表明自己一共借了李华 18 万元,已经还款 5.6 万元,还欠 13 万元。 写完结算单后,晓妍向李华承诺了还款日期,可到了时间又找借口拖延了。 两人的感情由此出现裂痕,最终分道扬镳。李华多次讨要欠款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把晓妍告到了当地人民法院。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怎样剖析这件事呢? 1、借钱不还的举动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规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 依照《民法典》第 675 条的规定,借款人应该依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倘若债务人没有依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在这个案子中,晓妍多次向李华借款,李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她,晓妍每次借钱,都向李华承诺了还款日期。 然而,到了还款日期,晓妍却一再拖延,李华有权要求晓妍支付逾期利息。 2、欠钱不认账,有可能构成违规。 根据《刑法》第 313 条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债务,并且情节严重,这种行为或许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 在这个案子中,晓妍向李华借款,李华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给晓妍转去 18 万元。 因为两人是情侣关系,李华没有让晓妍写借条,两人关系破裂后,晓妍却耍赖说自己根本没有去李华家做保姆,也不欠他钱。 晓妍的这种行为构成违规。 3、法院最终怎样裁决?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李华与晓妍同居期间,晓妍向李华借款 13 万余元,李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因为朋友欠李华 4 万,李华让朋友偿还并支付给晓妍,朋友通过邮政银行转账。 晓妍总共借款 18 万余元,没有约定偿还期限和利息。期间晓妍替李华女儿交学费 1 万余元,法院认为应当扣除。 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且有效,已经结算,晓妍出具清单确认偿还 5.6 万余元,还欠 11 万余元。 两人虽然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李华多次要求还款。最终,法院判决晓妍在 10 日内偿还李华 11 万余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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