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事件,我一直在普法,目的是让公众在阅读对立双方的信

大风奏响风云 2024-10-18 21:03:14

围绕#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事件,我一直在普法,目的是让公众在阅读对立双方的信息时,能更准确的理解双方提供的信息在法律上的含义。

但是,出现了一个情况,那就是我当天普法的内容,如果对甲方有利,甲方的支持者就转发、评论区团建;如果对乙方有利,乙方的支持者就转发、评论区团建。

法律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的适用也是大体统一的,双方可以认为那些法律对其是个支持,但不能认为我普法是对你的支持。

●因为我普法不普法,法律就在那里。

再说一点,到目前为止,对质疑方提供的“证据”,我认为佐证江女士婚史的证据是可信的,至于其他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准生证、虚假婚姻登记、诈骗五保户财产、受捐金额等)尚未见到“法律意义上的可靠证据”,我认为目前只能算“线索”。

我不为线索背书。

●●最后说一点,阅读者可以就法律问题提问,但我不回答对争议双方做出法律评价、认定或表明立场的问题。

●比如理记是不是网暴,江女士是不是骗捐?

这类问题我不回答。我只能告诉你法律上对网暴如何认定,只能告诉你认定骗捐的标准是什么,对双方如何评价的问题,只能由读者自己评价。

●再比如理记是否侵犯隐私?江女生的婚史属于隐私吗?

这种问题我也不回答。但我可以说一下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有那些,隐私权让渡是咋回事。

●但是,我说隐私权保护的时候,请你不要认为我是站在江女士一边的;

我说隐私权让渡的时候,请你不要认为我是站在理记一边的。

在法律上,隐私权保护和隐私权让渡是个统一的整体,非要有选择的摘用,那是两边支持者自己的问题。

●●法律评价必须包含“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我不断说我不掌握事实(起码是不掌握大部分事实),所以我不能随随便便评价任何一方。

了解我微博的老粉应该知道,我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一向是如此。

●我只在爱国议题,在反美反日上情绪比较亢奋。

所以图1这种情绪完全没有必要,莫名其妙。

至于图2、图3,从10月7日就说取关我了,到10月17日还说取关我。十天取关不了一个账号,也是挺无趣的,得了渐冻症吗?

♥♥♥言归正传,今天我看有人贴出“陶侃疫苗”就王兆杰问题信访的材料(图1),我普法一下信访问题。

(1)为什么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得到了受理?

答:因为信访是法定必须受理的事项。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因此,通过信访途径检举举报,符合条件的,是必须受理的,并且必须在15天内向告知信访人(一般以送达《信访受理告知书》的方式告知)。

(2)为啥这么大的事,由一个街道办理?

答:因为信访事项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的;举报王兆杰,其为村(社区)支部书记,其上级主管部门就是街道办,因此由街道办处理。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3)一个街道办的信访办能处理得了社区书记吗?

答:

①信访办只是信访职能部门和信访事项处理牵头协调机构,对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是要由信访办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如果简单理解,信访办就算前台,纪检检察机关算处理问题的后台。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②进一步讲,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信访案件,其实受理部门并不能独立处置,要报告本级党委,并进一步向上一级报告的。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③更进一步讲,体制内都有舆情和稳定研判机制,此类事情几乎可以肯定要提级研究后,由街道信访部门作为受理主体做出答复。

(4)信访多长时间会给答复?

答:正常受理后60天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天。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5)如果不接受信访答复意见咋办?

答:信访实行三级接访终结制度。

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单位,也即是即墨市信访部门申请复查。

对复查意见依旧不服的,还可以上更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查,也就是向青岛市信访局申请复查。

如果依旧不服,信访程序就结束了,不得继续缠访闹访。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6)信访中对信访人有哪些要求?

答:信访人也有遵守法律,不能寻衅滋事,不能闹房产房,不能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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