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
在今天都博文中打了者一连串的问号:
个人求助可不可以在核心事由上撒谎?
富人能不能将意外成本转嫁给穷人?
个人求助可不可以不设上限募集巨款?
帮助弱者是救急救难,还是捐出个富豪?
向不特定全体公众募捐的个人,当众多疑点被发现后,他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公开善款总额?
公众用最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应请求,从小小的钱包里给无亲无故的陌生人捐了钱,受助者应不应该如实的给公众合理交代?
●去掉专指对象后,这其实是我们全社会面对的一个共同问题。
在昨天的微博上我也说了,在自媒体不发达的时代,个人求助大部分也就是向身边人,像本单位的人,最多上街头上跟乞丐一样求助。规模小,捐助范围是局部的,捐助金额也发不了财,那时候对于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范的必要。
但现在是流量社会,一旦成为舆论的中心,那可不得了,流量爆棚。流量就是人民币,并且还很可能是大量的人民币,但是我们的立法没有跟上。
●●在这方面,法律的缺失也是导致争议的根源性问题。
个人的是非对错我们很难判断,我们期待有关部门给出最终结论。
●●但通过这样的事件,去完善立法,让法律能跟得上技术和时代的发展,让法律为善心善爱保驾护航,是超越双方争议后我们能获得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