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雨姐明知红薯粉成分问题#普法一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大风奏响风云 2024-10-13 10:01:29

#东北雨姐明知红薯粉成分问题#

普法一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东北雨姐销售的粉条,明确采用国家标准GB/T23587-2009(贴图),但此标准的粉条只有三个分类:以红薯淀粉为主、以马铃薯粉为主和以豆类粉为主。

显然,为主的意思是主要原材料必须是红薯粉,而不能是其他淀粉。

●●连一点点红薯淀粉都没有的粉条,毫无疑问是劣质产品,符合刑法对劣质产品的定义。

仅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有关部门涉嫌失职渎职。

附:量刑标准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东北雨姐及团队绝大部分非当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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