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 江歌妈妈#
今天质疑和支持的双方围绕是否有个“儿子”的问题上了热搜。
对事实问题不评价,因为双方确实也没展示可靠、可信证据,事实真相到底如何,目前不具备下结论的条件。
但双方支持者在争执时其实都有一些法律上的误区,普法一下收养以及亲子关系认定的问题。
(1)什么情况下算“有个孩子”?
答:存在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的情况下,算“有个孩子”。
(2)如何认定构成收养的子女?
答: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收养登记,收养须经过收养登记,才能变更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因此,办理了收养登记,方可认定存在收养的子女。
(3)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是哪一个?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当事人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准予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户口簿上如果载明了亲子关系,能证明存在亲子关系吗?
答: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双方是生身父母,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户籍登记载明亲子关系的,可以确认亲子关系。
②如果双方不是生身父母,户籍登记载明亲子关系的,作为存在亲子关系可能的证据,但最终要看是否办理了收养登记。
(5)那么是否户口簿载明的亲子关系就无意义了呢?
答:也不是。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是公安部门为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因此如户口簿载明了亲子关系,则办理了收养登记是高概率。
(6)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答: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与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建立。
(7)五保户可以收养子女吗?
答:1998年-2020年《民法典》施行前有效的《收养法》规定了可以收养的四个要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保户不符合“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一要件,因此不能办理收养登记。
五保户结婚后,如经济条件得到改善,摘掉了“五保户”资格,具备了“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一要件,但收养需要继续满足“无子女”这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