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微博涉及#江秋莲# 女士网络求助的争议,质疑方把剧情推进到了质疑其与五保户的婚姻和继承问题了。
对于事实部分,本人未做调查,不做结论,读者自行判读。
对于五保户的婚姻和遗产继承问题,普法一下。
(1)什么是五保户。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
(2)五保户可以结婚吗?
婚姻自由,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五保户自然也有结婚的权利。
但是,因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结婚可能导致五保户有了新的“扶养义务人”,从而失去五保资格。
当然,如果找的结婚对象也是一个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那么也就没有扶养能力,就不会失去五保资格了。
(3)五保户结婚的程序。
结婚的行为必须本人亲自实施,属于不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即便病重的五保户结婚,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并非本人亲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登记程序存在问题,婚姻的效力可能就存在问题。
(4)五保户的财产由谁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此,如果五保户有法定继承人,比如有配偶、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其遗产还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如果五保户没有继承人,生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如果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遗产归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质疑方所说的五保户没有其他继承人,如果他在去世之前没有结婚,也没有遗赠协议,遗产就归村集体了。
但是结婚了,配偶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就归配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