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是她父亲,被告是父亲的二婚妻子。
当事人预估父亲生前没留下什么钱,有一套房屋想分割。
律师起诉到法院,第二天法院就立案审核通过了,7天我们就联系好调解员说明我们的诉求。
意外的是,对方有调解意愿。委托时,当事人说与继母的关系非常差,在办父亲的事情时,差点就打起来了,谩骂那是不用说的。
调解时,继母拿出遗嘱公证,房屋遗嘱留给被告一人了。继母和父亲开小卖部,父亲也花了很多钱治病确实没钱了。
老人说的这些,我们当事人确实也知道,否则不可能委托时就提出不分存款。
继承人矛盾很深,调解半天继母提出最多给我们9000。
我们律师当场回绝:不用谈,9000就继续往下走程序。
原本想分割房屋,结果现在《证据》一变,我们得马上变策略,要不到房子改要钱了。
苦口婆心,被告从9000加到20000多,我们当事人还是不同意,再沟通,争取到了35000元,当事人说底线35000能接受。
案件原本这样就可以结案了,但是律师觉得想再帮当事人加点,毕竟房屋没成,人家有公证书。律师想再努力一把,加上5000。
我们与被告,甚至被告的外甥女谈半天,嘴真的说干了,对方最后的边缘是38000,加这3000元容易么?
多加了3000,已经超出35000元的预期,当事人当然同意了。
最后,我们就与调解员协商如何为当事人省诉讼费,律师提出把房屋的诉求撤销,只留下38000元遗产分割的事项,我们只担了300多元诉讼费。
当调解书出来时,被告看见是300多诉讼费,情绪非常激动,因为她说她加3000元是以为诉讼费7、8千,自己承担一半诉讼费,为什么只有300多。
人人不易,老人也不易,律师又给继母解释,也安慰了她调解是对这个事情最好的结束。把我们打的遗产继承的案件讲给她听。
其实调解都结束了,律师也没有必要再做工作了,可是所有的继承案件都是一张剪不断理还乱的网,既然把这个网给撕破了,也撕的好看一些,撕的彼此都能安然接受一些。
打感情牌是律师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技能,而这个技能是当事人本人用不了的,因为40岁的成年孩子与继母可能谈到一块去么?可能向对方示弱么?
所以,律师的专业体现在哪里?就是体现在“把事办成,把事处理干净”,用合法合理的方法。合法就是法律,合理就是感情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