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找工作被骗,法院判决下来了,连带还钱

青岛黄义琴 2024-07-26 19:59:08
当事人找工作被骗10万元,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我方胜诉! 法院判决:①被告公司 ②公司股东 ③个人账户收款的经办人员 ,全部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说三方一起还。 当事人在网上联系到这家公司可以找到好工作。 被告说,年薪10万保底,五险一金都有。 后来才知道,根本没有被告说的那么好,底薪就3000。 重要的是,不是直签!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 当事人说这是欺诈,要求退费10万元,经理说:你再等等,费用是不能退。当事人直接快刀斩落麻,起诉立案。 立案前,设计《诉讼方案》是这案件的难点,因为按照《就业指导服务协议》,被告公司盖章,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公司是个“空壳公司”啊!胜诉了有什么用,也拿不回来钱。 如何让股东和收钱经办人一块承担责任,是这个案件的“最大难点”! 如果搜集证据?如何找到股东和经办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律师要做的功课。 最终,我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看似简单:实际上开庭时,法官也提出质疑,如果理解本案股东收钱的行为是滥用责任?款项没有收到对公账户属于《逃避债务》么? 对于庭审发问,我早已做了准备,因为本案能够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才能够突破,才能赢。 我从①签订合同时间与收款时间不吻合,推论个人行为方面②无对公账户,个人收款违法方面③发票问题④虚假承诺,四个方面,做出庭审意见。 开庭过程中,被告说:律师,你咋那么能说,你别说了。 我说:我的当事人没来,我更要说的多,说清楚。 4月18日,收到法院判决短信,我多少有点忐忑,没敢一下子打开链接,有点害怕不是连带责任。因为找工作被骗的工作,公司承担责任是一定的,但是个人能够承担连带责任,有多难,律师知道。 判决来了,7页,我食指使劲往下滑,看最后一页!“依法判决被告某某、被告某某对10万元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那一刻,我激动的立马要给当事人打电话,别打了,万一看错了,再看一遍,没错,就是连带责任,电话我就拨过去了,电话那头,当事人的声调传递过来的信号是:真心高兴,雀跃,也说我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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