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发布案例: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村委会主动照料,构成无因管理,由赡养义务

大风奏响风云 2024-06-07 14:31:28

江苏省高院发布案例: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村委会主动照料,构成无因管理,由赡养义务人承担无因管理费用。

在无因管理的理解和适用上,这算是一种拓展。

附:《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大风吹奏[超话]##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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