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对于规范校外培训极为重要。近年来,针对校外培训,一直有“放开培训机构”

熊丙甲看教资 2024-02-14 08:06:32

法治精神,对于规范校外培训极为重要。近年来,针对校外培训,一直有“放开培训机构”与“取消培训机构”两种颇为极端的声音,这两种声音都非理性。此次制订的《条例》,对校外培训进行了明确定义,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为此,要发挥校外培训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作用,而不能出现“全民培训”,影响、干扰学校教育、加重学生负担和家长焦虑的问题。 对校外培训的规范,绝不是禁止校外培训。治理校外培训,必须考虑学生和家长存在的合理培训需求。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此前一些地方在治理时,以“清零”为目标,这貌似治理很彻底,但从现实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存在转向地下,进行隐形、变异培训的倾向,这导致监管更难。《条例》从实际出发,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这有利于疏导学生的培训需求,加强对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治理。 对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治理,也是从实际出发。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我国虽然已经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化,但是高中教育发展还很不均衡,而且,高中生群体更复杂,除了普通类学生,还有体育生、艺术生、成人高复生,要求高中学科培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一样,落实难度更大,会出现更多问题。对高中学科培训的监管,适合采取和非学科培训相当的方式,即要求有合法资质、保障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纳入统一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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