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男子花30万把妻子娶进门,可妻子婚后10个月一直拒绝同房,像防贼似的防他,不仅分房睡,甚至睡觉从来不脱衣服,男子过不下去了,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却败诉了,这下想离离不掉,想过过不成,男子一家郁闷了,直接租了辆礼炮车去女子家门口讨说法。 2024年春节,老张一家特别热闹。 大年三十刚过,正月里还没出,儿子小强的婚事就办了。 这门亲事是媒人牵线搭的桥,典型的相亲。女方小莉长相端正,看着也老实。 老张家为了娶这个儿媳妇,出手阔绰,现金彩礼直接给了257800元, 金镯子、金项链等“五金”又花了42800元,还专门买了个最新款的手机,9400元。 这一通操作下来,30多万砸进去了。 俩人2月9号领证,2月22号办酒席,一切都很顺利。 按照当地习俗,结婚头几天小两口得回门,然后就是甜甜蜜蜜过日子了。 可小强发现,这小莉自从进了门,就像个“客人”。 白天还好,一到晚上,小莉就像防贼一样防着小强。分房睡那是基本操作,甚至连一张床都不愿意挨。 小强哪怕只是想拉个手,都会被小莉冷冷地甩开。 更让小强心里不理解的是,小莉晚上睡觉从来不脱外衣,连袜子都穿得整整齐齐,白天也就那两身衣服换着穿,根本不像是要在这个家里长住过日子的样子。 小强憋屈得不行,私下里没少跟母亲抱怨,满肚子的委屈没法说。 他想着可能是刚结婚害羞,想着法儿地对她好,买菜做饭、端茶倒水,可小莉依旧是一副冷若冰霜的样子,问十句答一句,甚至干脆不理。 这种日子,小强硬着头皮忍了10个月。 这10个月里,老张家的亲戚朋友也看出了不对劲。有人劝小强:是不是有啥误会?好好聊聊。 可小强一开口,小莉要么沉默,要么就一句话:没误会,不想过。 最让老张一家崩溃的是,当他们提出既然过不到一块去,就把彩礼退了,好聚好散时,小莉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坚决不离! 那老张一家肯定不乐意啊,这儿媳既不履行夫妻义务,又霸占着妻子的名分,还死死咬住那30多万不松口,这不就是奔着钱来的吗?当他们傻呐! 2025年初,小强实在是绷不住了。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尊严的问题。 他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诉求就是:离婚,还钱。 法庭上,小强把这十个月的憋屈全倒了出来:长期分居、拒绝同房、甚至连基本的夫妻交流都没有。他觉得这婚姻就是个空壳,是个骗钱的局。 法官看着手里的证据,也是皱眉头。虽然小强说得头头是道,但在法律上,“长期分居”和“拒绝同房”这种事儿,如果没有录音、视频或者第三方证人,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再加上小莉咬死了不同意离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没有法定判离的情形,比如家暴、重婚,法院通常会驳回诉求,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结果毫无悬念: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判决书下来那天,小强家里人崩溃了。钱没了,人还被套牢了,想离离不掉,想过过不成。 这事儿很快在十里八乡传开了,网上更是议论纷纷。有人骂小莉是职业骗婚,也有人同情小强人财两空。 但最让大家看不懂的是小莉的操作:既然不想好好过,为什么不离?既然不离,为什么又要把丈夫拒之门外? 如今,法院判了不准离,相关部门正在介入调解。小强一家愁得睡不着觉。 被逼无奈之下,小强一家只能租了几辆礼炮车到女方家门口讨说法,这下是闹得彻底人尽皆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虽然法院目前因证据不足驳回了离婚诉求,但这并不代表男方无法追回彩礼。 即便双方领了证,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律支持返还。 男方花费超30万元,对于普通家庭属于“数额过高”。而女方婚后长期分房、拒绝同房、甚至睡觉不脱衣,这在法律评价上属于“未形成实质共同生活”。 这个法条的立法本意正是为了打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避免人财两空。 因此,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男方完全可以在后续诉讼中,依据此条重点主张:这30万元是基于“长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给付的,现女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导致目的落空,且彩礼造成男方家庭困难,理应大部分返还。 对于小强来说,接下来的路更难走。要么搜集到更硬的证据,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 要么就得在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里继续耗着,直到一方彻底崩溃。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